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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第四章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更新時間:2017-07-13 15:07:42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74收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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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第四章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以下內容分享稅法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的相關知識點,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第四章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以下內容分享稅法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更多資料請關注環球網校稅務師頻道!

  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

  (1)(環球網校提供印花加工承攬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輔料,并收取加工費且分別注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貼花,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別記載原輔料及加工費金額的,一律就全部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及輔料,雙方就加工費及輔料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算貼花。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

  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筑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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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項選擇題

  1、某建筑公司與甲企業簽訂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額6000萬元。施工期間,該建筑公司又將其中價值800萬元的安裝工程轉包給乙企業,并簽訂轉包合同。該建筑公司上述合同應繳納印花稅( )萬元。

  A.1.79

  B.1.80

  C.2.03

  D.2.0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建筑承包合同中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都是需要貼花的,應納印花稅=(6000+800)×0.3‰=2.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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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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