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考試答疑: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區別?
問題: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區別?
解答:
法律行為指的就是民事法律行為。即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比如,甲乙簽訂買賣合同。
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所以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比如:遺失物的拾得行為、埋藏物的發現行為等。
事實行為和法律行為主要區別在于:
(1)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產生法律后果,法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
(3)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法律行為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法律行為并不是包含在事實行為中的,這二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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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根據民法理論,下列行為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是( )。
A.侵權行為
B.先占行為
C.代理行為
D.無因管理行為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導致民事法律關系設立、變更或消滅的行為。代理行為是法律行為。其他三項都是事實行為,即行為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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