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三章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
更新時間:2017-06-14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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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三章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以下內容分享第三章涉稅服務業務的相關知識點,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三章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以下內容分享第三章涉稅服務業務的相關知識點,具體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知識點如下,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
1、涉稅鑒證含義:涉稅鑒證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憑借自身的稅收專業能力和信譽,通過執行規定的程序,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對被鑒證人的涉稅事項作出評價和證明的活動(環球網校提供涉稅鑒證)。
涉稅鑒證業務涉及的當事人,包括委托人、鑒證人、被鑒證人和使用人。
2、與涉稅服務業務相比,其具有的特點: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務對象,作出的評價或證明的結論,一般為委托人以外的部門或人員使用。
(2)限定于規定的涉稅鑒證項目(準法定)。
(3)因外部需求觸發涉稅鑒證。
(4)應出具規定種類的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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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1、未經非涉稅鑒證服務業務委托人同意,稅務事務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工作底稿,但下列事項除外的有( )。
A.稅務機關因稅務檢查需要的
B.稅務師行業主管部門因檢查執業質量需要的
C.公安機關根據規定需要的
D.人民法院根據規定需要的
E.委托方的關聯方因自身業務需要的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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