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二章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第二章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以下內容分享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的相關知識點,具體稅務師知識點如下,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
一、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環球網校提供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
國家稅務總局是我國稅務管理工作的最高職能機構,代表國家實施稅務管理的職能。
國稅局系統實行國家稅務總局垂直領導管理體制,省以下地稅局也實行垂直管理。
二、稅收征收范圍的劃分
1. 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
(1)增值稅;
(2)消費稅;
【提示】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由國稅負責征收、委托海關代征;
(3)車輛購置稅;
(4)營業稅改征的增值稅(2016年5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環節的增值稅除外)
(5)鐵道部門(鐵路總公司)、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6)中央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7)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8)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9)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10)2002年至2008年期間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11)對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稅(除此之外的印花稅歸地稅系統征管);
(12)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指國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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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方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
(1)2016年5月1日后,二手房交易環節的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不包括由國稅系統征收管理的部分);
(3)個人所得稅;
(4)資源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資源稅由國稅系統征管);
(5)印花稅(對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稅,由國稅系統征管);
(6)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包括由國稅系統征收管理的部分);
(7)房產稅;
(8)城鎮土地使用稅;
(9)耕地占用稅;
(10)土地增值稅;
(11)車船稅;
(12)煙葉稅;
(13)文化事業建設費;
(14)社會保險費(部分地區)。
3.海關征收
關稅、船舶噸稅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進口部分)、代征進口環節消費稅、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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