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九章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九章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以下內容分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相關知識點,具體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知識點如下,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一、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原因(環球網校提供個人獨資企業)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清算人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三、債權申報期限
(1)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
(2)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四、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環球網校小編推薦:
溫馨提示:如果您在稅務師考試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及稅務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九章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請廣大考生掌握以上知識點的內容。
單項選擇題
1、林某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一個人獨資企業,聘請陳某管理該企業事務。林某病故后,因企業負債較多,林某的妻子作為惟一繼承人明確表示不愿繼承該企業,該企業只得解散。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關于該企業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由陳某進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進行清算
C.由債權人進行清算
D.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答案】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2、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對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是( )。
A.不再清償
B.以投資人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C.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2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
D.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
【答案】D
【解析】(1)選項A: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2)選項B: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出資,則應當依法以其“個人財產”(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3)選項C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環球網校小編推薦:
溫馨提示:如果您在稅務師考試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稅務師考試頻道及稅務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九章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請廣大考生掌握以上知識點的內容。
最新資訊
- 2025年稅務師資料:9月強化階段必備,5科高頻考點+真題解析!2025-09-19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難嗎?備考困境解鎖核心考點+模擬卷破局2025-09-19
- 【今日份福利】20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配套練習題2025-09-18
- 稅務師稅法一和稅法二哪個難?內行人深度拆解2025-09-17
- 沖刺必刷!2025年稅務師稅法二高頻考點整理及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7
- 助力備考!2017-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各章節分值分布2025-09-16
- 強化必備: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章節習題匯總2025-09-16
- 救命!稅務師稅法一易錯易混知識點清單出爐,看完不踩雷2025-09-11
- 25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目錄+思維導圖+核心考點匯總2025-09-05
- 沖刺備考必背~2025年稅務師稅法一核心考點+章節習題大匯總2025-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