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一章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更新時間:2017-05-15 15:00:14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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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一章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以下內容分享稅法一的相關知識點,具體稅務師知識點如下
【摘要】2017年全國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11日-12日舉行,為了考生更好的進行備考,環球網校特整理并發布“2017年稅務師《稅法一》第一章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以下內容分享稅法一的相關知識點,具體稅務師知識點如下,希望對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有所幫助。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為雙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雙方當事人,一方為稅務機關,另一方為納稅人(環球網校提供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國家是真正的征稅主體,稅務機關通過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
判斷一個行政機關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關鍵要看其是否經過法律授權。
稅務機關之所以成為征稅主體,是因為有國家的法定授權。
稅務機關行使的征稅權極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棄或轉讓。
作為征稅主體的稅務機關包括稅務(國稅、地稅)機關,也可以是履行征稅職責的財政機關、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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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1、根據現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下列各項屬于稅務機關職權的有( )。
A.稅務管理權
B.稅收監管權
C.委托稅務代理權
D.稅收司法權
E.稅收檢查權
【答案】AE
2、下列關于稅收法律關系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只能是國家
B.稅收法律關系中權利與義務具有對等性
C.稅收法律關系的成立不以征納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D.征稅權雖是國家法律授予的,但是可以放棄或轉讓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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