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債的概念
更新時間:2017-02-08 1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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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債的概念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債的概念”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債的概念的具體內容如下:
債的概念
債是指特定人之間請求為特定行為的財產性法律關系。
1.債的特征
(1)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2)債是以請求債務人給付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
(3)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相對性法律關系。
2.債權的權能
(1)給付請求權
(2)給付受領權
(3)債權保護請求權
(4)處分權能
【例題·單選題】下列權能中,(
)屬于物權和債權共同具有的權能。
A.占有
B.處分
C.給付受領
D.給付請求
【答案】B
【解析】(1)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2)債權的權能包括給付請求權、給付受領權、債權保護請求權、處分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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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債的概念”的新聞,為考生發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和復習,預祝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債的概念的具體內容如下:
3.債權與物權的區別
要素 |
債權 |
物權 |
權利作用 |
請求權 |
支配權 |
權利性質 |
相對權 |
絕對權、對世權 |
權利效力 |
不具有排他性 |
具有排他性 |
權利實現 |
一物之上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物權效力優先于債權 |
|
追及效力 |
不具有追及效力 |
具有追及效力 |
權利客體 |
特定給付(行為) |
物 |
權利滿足 |
(一般)清償 |
存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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