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更新時間:2016-07-04 16:42:40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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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6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定于11月12日-13日,考生開始進行備考,稅務師知識點多且專業性較強,環球網校稅務師頻道特地整理稅務師考點復習資料供各位考生學習,發布201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
【摘要】2016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定于11月12日-13日,考生開始進行備考,稅務師知識點多且專業性較強,環球網校稅務師頻道特地整理稅務師考點復習資料供各位考生學習,發布“2016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希望各位考生能將稅務師知識點融會貫通,環球網校助各位稅務師考生一臂之力!
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1)普通許可(環球網校提供行政許可的事項)
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2)特許
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認可
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核準
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5)登記
企業和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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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3)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4)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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