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基礎知識概要


第一章 勞動經濟學
一、勞動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
勞動要素的特點:1、動力性2、自我選擇性3、個體差異性4、非經濟性
二、勞動力的供給與需求
1、人力資源:它作為一種勞動力供給實體、作為一個統計對象,是指以國家或地區為范圍的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數量。人力資源總量=勞動力人口數量(人力資源數量)×質量
2、人力資源的數量:一個國家或地區范圍內勞動適齡人口的總量,減去其中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口,加上勞動適齡人口之外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口。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3、勞動力供給的內容:
微觀勞動力供給;中觀勞動力供給;宏觀勞動力供給
4、勞動力需求:是一種派生性需求,因而也稱為“引致需求”。
5、使用勞動要素的根本原因是:社會消費需求
6、勞動力需求的增量產生的根源是:
社會消費總量的增加;消費結構的變化;消費內容的豐富化。
7、微觀勞動力供給:即發生在個人身上的勞動力供給。
8、微觀勞動力供給取決于:經濟單位(社會、地區、部門、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
9、中觀勞動力供給的影響因素:
工資競爭力;專業教育的門類;人的就業偏好;勞動要素的流動性
10、影響宏觀勞動力供給數量的因素:
人口因素;勞動參與率;勞動時間
11、影響宏觀勞動力供給質量的因素:
遺傳、其他先天和自然生長因素;教育因素;人力投資數量
人力投資的動力;經濟發展水平與經濟體制;社會文化與觀念因素
勞動力供給的變動。
三、完全市場競爭條件下的工資水平與工資結構
1、工資的定義:所謂工資,是指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完成規定的勞動任務而作為勞動報酬領取的、由該用人單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2、工資的主要形式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補貼以及職工個人福利等。
3、工資原理:
早期的工資論:生存工資論、工資基金論;邊際生產力工資論
供求均衡工資論;工資談判論;分享工資論
4、工資導向政策的內容包括:
向國民經濟重點行業、新興產業傾斜的政策,支持其發展。
向經濟發展重點地區傾斜的政策。
對社會需求大,但人們不愿意從事的職業、公眾給予扶持的政策。
吸引人才、限制低素質勞動力的制度。
5、工資導向政策的手段包括:
撥款、貸款 ;稅收減免;工資補貼 ;對一些特殊崗位如科學家、企業家給予高工資待遇等。
6、最低工資政策的定義:
政府根據一個地區的最低生活消費水平、物價水平和社會勞動者撫養人口系數,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7、收入政策的含義:
狹義的收入政策是指宏觀經濟調控的手段,用于控制貨幣工資與物價的增長,達到宏觀經濟的穩定。廣義的收入政策不僅包括宏觀調控,而且包括在一定社會總收入、一定工資總量的條件下,對以工資勞動者為主體的居民個人分配關系的調整政策,即社會收入分配政策。
8、收入政策的作用:
有利于宏觀經濟的穩定;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縮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限制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及其危害。
9、收入差距的衡量指標――基尼系數
10、基尼系數的定義:是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依據洛倫茨曲線創制的用來判斷某種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一種尺度,亦即社會居民或勞動者人數與收入量對應關系的計量指標。
11、收入政策措施:
調控收入與物價關系的措施;收入平等化措施
12、調控收入與物價關系的措施:
制定工資――物價指導線作為企業增長工資的參照標準
在物價和工資增長過快、影響宏觀經濟穩定的情況下,對物價和工資的管制以至凍結。
實施以稅收為基礎的收入控制政策,約束企業的工資發放過渡行為。
13、最低工資:是政府根據一定時期的社會收入水平和物價水平,所規定的保證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
14、最低工資的確定要考慮的因素有:
勞動者個人勞動基本生活消費品費用;
勞動者接受社會生產必需的最低水平的教育培訓費用;
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消費品費用。
15、收入平等化措施:
實行個人收入所得稅制度,并且在實施中采取累進稅率制。
對遺產、贈與、財產(即土地、房產等不動產)、高消費征稅。
發展社會保障事業,解決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補貼、低于貧困線的家庭與個人的救濟等方面的支出。
對失業者、特別是其中的貧困者,提供就業機會與就業培訓。
發展教育事業,這有利于從根本上消除貧困,擴大社會平等。
改善居民住房條件,向低收入階層提供廉價住房或住房補貼。
16、工資差距的內容:
產業部門差距;地區差距;職業差距;教育程度差距年齡性別差距
四、失業與就業
1、勞動力供求關系的類型: 供過于求、供不應求、供求均衡
2、勞動力供求基本平衡的標志是:要求就業的人絕大部分都能得到就業崗位,不存在長期大量缺乏人力的部門、行業。
3、勞動力數量過剩分為:總量過剩和結構過剩。
4、勞動力結構過剩:因要素本身的特性形成的有指向性的供給與需求不能吻合而存在結構上的矛盾
5、勞動力結構過剩的原因:
某種教育發展過頭,生產出的勞動力品種不是社會所需要的。
產業結構變動。
個人擇業行為的過分。
人口老化、勞動力老化與知識更新。
6、就業的概念:就業是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結合,是社會求業人員走上工作崗位的過程與狀態。
7、就業者包括:
在規定時間內,正在從事有報酬或有收入的職業的人。
有固定的職業,但因疾病、事故、休假、勞動爭議、曠工、或因氣候不良、機器設備故障等原因暫時停工的人。
雇主或獨立經營人員,以及協助他們工作的家庭成員,其勞動時間超過正規工作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8、失業的類型
總量事業:指勞動力供給數量大與社會對他的需求數量,即處于供過于求狀況的失業。
結構性失業:是在勞動力供求總量平衡的條件下,由于勞動力的供給與社會對它的需求之間結構不對應、不統一所造成的失業。
摩擦性事業:是勞動力供給與需求在結合過程中偶然失調所造成的暫時失業。
技能性失業:即個人缺乏就業技能而處于失業狀態。
技術性失業:是因為在生產中采用先進機器、先進設備、先進工藝、先進技術所造成的事業。
選擇形失業:是求業人員在社會上尚有一定的就業崗位時,不愿意到該崗位上去工作,而要等待更好的職業所形成的失業
9、勞動力市場的三種含義:
勞動力市場是經濟要素配置場所。
勞動力市場是經濟交換關系。
勞動力市場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
10、勞動力市場的劃分:
從市場分層的角度,可分為普通市場和人才市場,普通市場又包括技術工人市場與非熟練工市場。
從市場內容的角度,可分為各種專業、職業的市場。
從市場形式的角度,可分為固定機構性市場、臨時集中性市場、散在性市場。
從市場范圍的角度,可分為用人單位內部市場、部門行業性市場、地區性市場、全國性市場與國際市場。
從社會認定的角度,可分為有組織的市場與非組織的市場即自發市場、合法市場與非法市場。
從市場環境的角度,可分為自由市場、壟斷市場與政府干預性市場。
從市場供求的角度,可分為非均衡性市場與均衡性市場
11、勞動力市場運行的要素:
勞動力市場主體 ;勞動力市場客體 ;勞動力市場中介;勞動力市場過程 ;勞動力市場規則
12、勞動力市場的功能的定義: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能夠自由地進行相互選擇,進而使雙方都取得效益,達到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
13、勞動力市場管理的特征:
高效、開放、全方位
統一領導和分散管理相結合
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
14、就業服務的定義:就業服務,也稱勞動服務或勞動就業服務,它是政府專職勞動管理部門對于求業人員提供的各項幫助和服務工作的總和。就業服務是就業體制市場化的產物。
15、就業服務工作是由勞動部門的勞動服務公司、就業管理局或就業服務局、職業介紹所、人才交流中心等機構承擔的。
16、就業服務工作的指導思想:
就業服務要立足于社會;就業服務要立足于經濟。
就業服務要立足于人;就業服務要立足于科學。
17、就業服務體系的主要內容包括:進行失業登記;開展職業介紹;提供就業訓練;組織生產自救;發放失業救濟;開展職業技能鑒定;農村進城勞動力就業管理等。
18、就業服務體系的四個主要方面:
職業介紹;提供就業訓練;發放失業救濟;組織生產自救
19、政府勞動管理的內容:
建立新型勞動力市場體制;規范勞動力市場
加強宏觀調控;建立和完善社會服務體系
20、政府勞動管理的手段:
勞動立法;勞動政策;勞動行政;勞動監察
第二章 勞動法
一、勞動法的概念和作用
1、勞動法可以指:
法律體系中的勞動法律部門;國家的勞動法典;勞動法學或勞動法課程
2、勞動法的定義: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
3、勞動法的核心內容:調整勞動關系
4、勞動法與其他法律的關系:
勞動法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
勞動法與民法關系密切,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它與工廠立法亦有密切聯系,它是由工廠立法逐步發展而來
它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5、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系的特點:
勞動關系發生的原因是實現勞動的過程,即勞動者要直接參加某種生產物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
勞動關系是在用人單位錄用了勞動者,使勞動者與勞動過程有了聯系之后才發生的
勞動關系是由職業的有償的勞動而發生的關系,非職業的勞動、無償的勞動、義務的勞動所發生的關系都不由勞動法調整
6、組成勞動法的內容有:
就業促進制度;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勞動標準制度;職業技能開發制度;社會保險制度;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監督檢查制度
7、勞動法的作用:
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的必要手段;對勞動力市場的運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8、勞動標準的內容包括:
最低工資標準;最長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條件。
9、勞動法對勞動力市場的作用有:
確認勞動者為勞動力所有者,使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勞動力供方主體的法律地位
通過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為勞動力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相互選擇和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在市場上自由流動提供了法律條件
實行統一的勞動標準和社會保險制度,使勞動力在使用和流動過程中得到基本保障,同時,也使勞動力市場上的勞動力資源不中斷
二、勞動法的發展歷程
1、勞動法產生的時間:資本主義開始進入自由競爭階段的19世紀初
2、勞動立法的開端: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
3、二次世界大戰后勞動立法的特點:
各國憲法對勞動者的勞動權利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很多資本主義國家在勞動立法方面出現了倒退的情況
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各主要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勞動立法側重于改善勞動條件,規定勞動標準,
勞動法的適用范圍不斷擴大,勞動法的內容也得到充實。
三、中國勞動法的發展
1、我國勞動法的開始時間:始于1919年的“五四”運動之后
2、新中國成立前的勞動立法特點(1919-1949):
勞動立法不發達,法律文件數目少
不同性質的勞動立法并存,各自作用于自己的政權區域內
勞動法律、法規,特別是軍閥政府制定的勞動法規的有效時間普遍較短
勞動法律和法規中規定的保護標準較低
勞動法規的實施效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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