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律》速記考點第6章:監督管理
更新時間:2016-12-20 1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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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2016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已全部結束,共組織5次資格考試和2次投資分析考試,考試地點包括39個城市,為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7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環球網校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頻道整理發布《期貨法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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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監督管理
1.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關聯人在期貨公司從事交易的在開戶5日那日交所在地的證監會備案。
2.期貨公司出現下面的事項需要在5日內給所在地的證監會報告:
變更名稱公司章程發生股權變更做出終止業務的重大決議任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或者高級人員的分工發生變更。
被有權機構立案調查的。
3.中國證監會履行檢查的時候檢測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的證件和檢查通知書。對經營管理業務活動財務狀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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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經證監會批準任何人不的擅自持有5%以上的期貨公司股權。
5.期貨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下列的行為的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
占用期貨公司的資產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
直接任免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非法干預期貨公司的經營活動。
股東未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報送的材料存在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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