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蕭山區第五周期醫師定期考核通知


浙江杭州蕭山區第五周期醫師定期考核通知公布,第五周期醫師定期考核時間為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各單位需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周期考核。具體通知內容環球網校分享如下:
關于做好蕭山區第五周期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醫師執業管理,提高醫師素質,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原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衛醫發〔2007〕66號)、《浙江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浙衛發〔2008〕293號)和《浙江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開展浙江省第五周期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衛辦醫政〔2017〕6號)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決定開展蕭山區第五周期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整蕭山區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委員會
因人員變動,經研究,決定調整蕭山區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委員會成員,調整后的名單如下:
主 任:高錦耀
副主任:毛建勛
委 員:徐忠明、宋 瑜、章桂素、邊 超、黃稷欽、嚴彬彬、沈 瑩、高關法、戚順慶、楊威斌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醫政科,承擔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周期
第五周期醫師定期考核時間為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各單位需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周期考核。
三、考核對象
依法取得醫師資格(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經注冊主要執業機構在我區各級各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進修、學習的醫師參加其主要執業機構的醫師定期考核。多機構執業備案醫師的定期考核由其主要執業機構負責實施,備案執業機構需提供醫師在其機構執業期間的工作成績及執業道德評定結果。
四、考核機構
(一)條件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者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以下統稱考核機構)可以申請承擔醫師定期考核工作:
1.設有100張以上床位的醫療機構;
2.醫師人數在50人以上的預防、保健機構;
3.具有健全組織機構的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
(二)申請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行業、學術組織如上一周期尚未成為考核機構,本周期可以向區衛計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附件2),經區衛計局同意后承擔本單位及相應執業范圍的醫師考核工作。
根據《浙江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上一周期有九家單位已通過審核,成為考核機構,本周期請各考核機構提交“考核機構延續申請表”(附件1),延續成為本周期考核機構,承擔醫師考核工作。各考核機構承擔工作如下:
(一)區第一人民醫院承擔本單位及城廂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蜀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聞堰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區皮膚病醫院、蕭山區湘湖康復醫院、區計生指導站、蕭山區醫學咨詢門診部的醫師考核工作;
(二)區第二人民醫院承擔本單位及瓜瀝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瓜瀝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坎山分中心、瓜瀝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黨山分中心、黨灣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益農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師考核工作;
(三)區第三人民醫院承擔本單位及臨浦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化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所前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義橋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浦陽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師考核工作;
(四)區中醫骨傷科醫院承擔本單位及樓塔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河上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戴村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師考核工作;
(五)區中醫院承擔本單位及新塘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衙前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靖江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南陽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師考核工作;
(六)蕭山醫院承擔本單位及北干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街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寧圍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紅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師考核工作;
(七)區疾控中心承擔本單位的醫師考核工作;
(八)區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協會承擔各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的醫師考核工作;
(九)區民營醫療機構協會承擔各民營醫療機構(包括醫院、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部、診所等)的醫師考核工作;
(十)村衛生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由所在轄區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
五、考核結果管理
目前“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定期考核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已停止使用,從本周期起我區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由各機構直接錄入醫師電子化注冊系統,考核機構應將考核結果匯總后報送區衛計局,我局對轄區內機構錄入結果進行確認。
醫師完成考核并合格的,考核機構應當在該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粘貼考核“合格”防偽標貼,作為醫師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標識。防偽標貼由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中國醫師協會統一制發。各考核機構在本周期醫師定期考核結束后,根據實際考核合格人數,向我局申領防偽標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醫師定期考核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和工作實施方案,落實責任,將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嚴格標準,規范考核
各考核機構要按照國家、省、市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程序,嚴格掌握簡易程序的執行標準,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醫師定期考核有序開展。
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要及時通知并組織醫師參加定期考核,按照《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要求,醫師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或定期考核不合格,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應當辦理注銷注冊。
(三)強化管理,加強督查
我局將強化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對轄區內考核機構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考核機構的考核結果進行核實,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及時查處。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將考核結果錄入醫師電子化注冊系統。各考核機構在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完成后及時填寫《醫師定期考核結論匯總表》(附件7),于2017年10月23日前報送局醫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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