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醫師定期考核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國家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有關按專業開展醫師定期考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促進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推動專業醫師工作成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測評標準的規范與統一,結合病理醫師專業工作實際,制訂以下實施細則:
一、 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
(二)《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衛醫發〔2007〕66號,以下簡稱《辦法》)。
(三)《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衛辦醫管發〔2010〕208號)。
(四)《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統一使用醫師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統的通知》(衛辦醫管函〔2011〕146號)。
(五)《病理專業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衛辦醫政發〔2009〕31號)。
二、 工作目標
(一)建立考核標準體系
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結合我國實際,逐步按專業開展醫師定期考核,建立和完善我國按專業開展醫師定期考核的標準體系。
(二)建立考綱考題考培體系
結合臨床實際工作,建立和完善病理專業醫師業務水平測評所涉考綱題庫、教綱教材的考培體系。
(三)促進行業自律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國病理專業醫師執業水平及差距,促進病理專業醫師知識更新和行業自律的自覺性。
(四)建立執業標準
結合病理專業醫師臨床工作特點,逐步建立病理專業醫師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的執業標準。
三、 考核準備階段
(一)組建衛生部病理專業醫師定期考核老師委員會
為體現考核工作公開、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組建衛生部病理專業醫師定期考核老師委員會(以下簡稱老師委員會),制定工作章程、工作職責、工作計劃,指導審核全國病理專業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二)制定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分標準
由老師委員會針對病理專業醫師執業特點,起草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的評分標準,建立評分表,于2012年5月1日前報衛生部批準發布。
(三)業務水平測評
1.考綱題庫:
由老師委員會起草病理專業醫師業務水平執業標準或執業要求,并根據《全國醫師定期考核考綱與題庫編寫方案》的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考綱 和題庫編寫。試題通過《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題庫管理系統》(http://item.cmda.org.cn)統一編輯錄入,題庫數量不少于2000道, 由老師委員會向題庫編輯老師成員發放系統賬號,并由老師委員會審稿、定稿。
2.業務水平測評范圍:
重點考察病理專業基本服務項目的處理能力、應了解和掌握的知識、病理報告規范以及“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掌握能力和“四新” (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新方法)學習的能力。人文醫學考綱題庫由全國考核辦負責提供,其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衛生部醫務人員行為規范、醫學心理學、 醫學倫理學和醫患溝通技巧。
四、考核程序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前置條件屆時由老師委員會提出,衛生部醫管司審核發布。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的考核周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三)評定職業道德和工作成績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全國病理專業醫師工作成績與職業道德評定標準對醫師進行評定,并于今年6月15日前經《信息系統》報送至考核機構;并經考核機構復核;
(四)業務水平測評前期準備
考核機構應當于2012年7月15日前公布需要參加業務水平測評的醫師名單;
(五)卷
由全國考核辦會同老師委員會按照人文醫學20%、基礎知識30%和專業知識50%的比例,經《衛生部醫師定期考核題庫管理系統》完成卷(10套),每套試卷題量100道,答題時間90分鐘,滿分為100分。題型分為:A1,A2,A3,A4,B1,X。
五、組織業務水平測評
(一)考試方式
本周期考試采取現場集中、人機對話方式,統一使用《全國醫師定期考核考試平臺》(網址:http://exam.cmda.org.cn);無條件上網的地區或有其他特殊情況,《考試平臺》可提供紙質試卷打印,供現場集中紙質筆試。
(二)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初步擬定為2012年8月18日(周六)和8月19日(周日),分兩批完成。具體考試時間由衛生部醫管司確定,提前2個月網上公布;
(三)組織管理
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考核辦負責本地區的醫師考務組織管理。考務管理實行全國考核辦、省級和地市級考核辦三級負責制,各省級、地市級考核辦根據 考生數量和分布情況合理選擇落實考點,報全國考核辦備案后,經《考試平臺》發布。考場要求按照《全國醫師定期考核理論考試考務管理辦法》執行。
六、考核結果處理
本次考試合格分數線經老師委員會討論,報衛生部審核同意后,由全國考核辦統一發布。
執業(助理)醫師經《信息系統》登記,完成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后,《信息系統》將生成全國統一樣式和編碼的《全國醫師定期考 核結果通知書》(以下簡稱“結果通知書”)。醫師根據需要可下載打印,由相關衛生行政部門蓋章,并憑此在執業證書記錄欄內加貼考核防偽激光標貼。
考試結束1個月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機構、衛生機構、醫師可登陸《信息系統》查詢考核結果。
七、不合格培訓與補考
理論知識培訓以網絡培訓為主,面授輔導為輔,參加補考及培訓方案另行通知。
補考不合格者按醫師執業注冊注銷程序執行。
八、監督檢查
根據《醫師法》規定,未參加考試的醫師視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對考核不合格者將實行名單公示。對補考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在本考核周期內不得評優和職稱晉升。對補考仍不合格者,衛生行政部門按醫師執業注冊注銷程序執行,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衛生部將建立和開放《全國醫師定期考核信息查詢系統》,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考核機構、衛生機構、醫師及社會公眾上網查詢,引入社會監督機制,促進考核信息公開透明。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考核工作的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對考核結果進行抽查核實,并按照統一使用醫師定期考核《結果通知書》和執業證書統一記錄方法的要求,做好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的規范化管理。
《結果通知書》執業范圍欄將標注:《醫師執業證書》上的執業范圍(從事病理)字樣。
九、 建立考核評價體系
由全國考核辦會同老師委員會對病理專業醫師信息和考核結果按區域、年齡、學歷、職稱、醫院等級等信息進行數據統計分析,2012年內完成病理專業醫師執業狀況的全國調查報告,基于《信息系統》建立我國病理專業醫師定期考核科學的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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