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幼兒教育心理學考核說明


教育心理學課程考核說明
一、考核依據
本考試說明是根據高月梅/張泓著,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10月第一版的《幼兒心理學》擬定
的,考試命題以本考試說明為依據,不超出本說明規定的要求與范圍。
二、考試的要求與組卷原則
(一)考核要求
學習本課程要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要求考生了解并掌握從事教育工作最必需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借以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本課程的考試既重視知識、理論的考核,又重視應用能力的考核。考核分三個認知能力層次,即從了解、理解、掌握三個層次進行命題。各層次的含義如下:
了解:是指學習本課程后,對于基本知識、基本概念必須有透徹的了解,并且能夠準確地表述。
理解:本層次要求達到的水平是在了解的基礎上,系統、全面地把握本課程的基本理論,能對有關問題進行正確的闡釋。
掌握:是指能夠掌握分析問題的技能,能夠運用學到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分析和解決有關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
(二)組卷原則
1、本課程的考試命題嚴格掌握在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要求和教學內容的范圍之內。
2、考試命題應覆蓋各章。既要全面又要重點突出。
3、試卷要反映認知能力各個層次的題目,也要考查簡單應用能力。簡單應用能力是指在理解的基礎上,能夠利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分析和解決有關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在一份試卷中,各層次題目所占分數比例大體是:了解占20%,理解占30%;簡單應用占30%;掌握占20%。
4、試卷題目難易程度的安排。題目難易程度分為四個等級:即容易、一般、較難、難。在一份試卷中四個等級所占的分數比例大體是:容易占20%;一般占30%;較難占30%;難占20%。 試題認知能力層次和難易程度是兩個不同概念,在各個認知能力層次中都可以含有難易程度不同的題目。在命題中是二者兼顧,統籌安排的。每次考試試卷的難易程度基本一致。
三、試題類型及考核形式
本課程試卷采用題型分為:填空題、名詞解釋、簡答題、論述題。
期末考試采取閉卷、筆試。卷面分值100分。考試時限為9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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