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學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要點:教育法律法規概念(二)


法制條件下教育活動中的法律關系
(一)教育關系
教育關系,是指在人們為實現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務通過交往而形成的關系。教育是一種社會現象。教育活動中人們的交往便構成了教育關系。教育活動中形成的教育關系,是社會關系的一種。如:教與學的關系,學校教師與家庭、社會的關系等。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教育任務的完成,關系到人們在教育活動中的利益。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教育任務的完成要在教育關系中實現,那么在教育活動中人們結成怎樣的關系,就對教育活動目的的達成和教育任務的完成產生了怎樣的影響。教育關系對教育活動目的達成和任務的完成有影響,決定了教育關系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規范和協調的。
(二)教育法律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是指由教育法律所規范的教育關系。教育法律關系是教育關系的一種。教育法律關系與其他教育關系的區別就在于它是一種由具有法律強制性的行為規則所規范或調整的教育關系。
1.教育權利
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就是法律所許可的行為,所謂“法授權或許可的行為模式便構成權利”。法律關系中主體所被許可的行為,有兩個方面,即作為與不作為,通俗地講就是可以做什么和可以不做什么。教育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是教育法律所許可的行為,也是在教育法律關系中法律對主體作為與不作為的許可。教育法律的授權行為,主體也具有選擇權。
2.教育義務
“義務”與“權利”相對。義務,就是“法律關于權利主體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的約束”。這種法律約束是具有強制性的。教育法律關系中的“義務”,是教育法律對權利主體所約束的行為。教育法律關系中的義務人也不能拒絕或變更法定義務,不履行義務也將受法律追究的約束,接受法律制裁的約束。
在法律關系上,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兩者統一,不可分割。權利和義務相互依存。在教育活動中,教師依法享有教育的權利,但是也有保證教育對象得到平等教育機會的義務。教師不能隨便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三)教育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法律關系中主體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責任,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中的主體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根據教育法律的規定要承擔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見,法律責任同法律義務、法律制裁相聯系。主要表現在:受合法權利所需要的行為要求的約束,義務人不得拒絕或變更法定的義務;未履行義務受法律追究的約束,義務人不得推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接受法律制裁的約束,義務人必須服從最終的法律制裁決定。教育活動中存在著法律關系,教師享有法律所給予的權利,也承擔著相應的義務,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可能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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