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教材講義:第六章第五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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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五節 竣工和缺陷責任期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竣工驗收管理
(一)單位工程驗收
1. 單位工程驗收的情況
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前進行單位工程驗收和移交,可能涉及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專用條款內約定了某些單位工程分部移交;二是發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希望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提出單位工程提前移交的要求,以便獲得部分工程的運行收益;三是承包人從后續施工管理的角度出發而提出單位工程提前驗收的建議,并經發包人同意。
2. 單位工程驗收后的管理
驗收合格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單位工程的驗收成果和結論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移交后的單位工程由發包人負責照管。
除了合同約定的單位工程分部移交的情況外,如果發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單位工程運行影響了承包人的后續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二)施工期運行
施工期運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某幾項單位工程已竣工或工程設備安裝完畢, 需要投入施工期的運行時,須經檢驗合格能確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
除了專用條款約定由發包人負責試運行的情況外,承包人應負責提供試運行所需的人員、器材和必要的條件,并承擔全部試運行費用。施工期運行中發現工程或工程設備損壞或存在缺陷時,由承包人進行修復,并按照缺陷原因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三)合同工程的竣工驗收
1. 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當工程具備以下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 除監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 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
(3) 已按監理人的要求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施工計劃;
(4) 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5) 監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清單。
2. 監理人審查竣工驗收報告
監理人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認為工程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 28 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行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監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監理人同意為止。
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 28 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3. 竣工驗收
(1) 竣工驗收合格,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56 天內,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工程接收證書。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寫明。 實際竣工日用以計算施工期限,與合同工期對照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還是延誤竣工。
(2) 竣工驗收基本合格但提出了需要整修和完善要求時,監理人應指示承包人限期修好,并緩發工程接收證書。經監理人復查整修和完善工作達到了要求,再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竣工日仍為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
(3) 竣工驗收不合格,監理人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認真返工重作或進行補救處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補救工作后,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重新驗收如果合格,則工程接收證書中注明的實際竣工日,應為承包人重新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4. 延誤進行竣工驗收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56 天后未進行驗收,視為驗收合格。實際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但發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進行驗收的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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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竣工結算
1.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
工程進度款的分期支付是階段性的臨時支付,因此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和期限向監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付款申請單應說明竣工結算的合同總價、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價款、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應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額。
2. 監理人審查
竣工結算的合同價格,應為通過單價乘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的單價子目款、采用固定價格的各子項目包干價、依據合同條款進行調整(變更、索賠、物價浮動調整等)構成的最終合同結算價。
監理人對竣工付款申請單如果有異議,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監理人和承包人協商后,由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請單。
3. 簽發竣工付款證書
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單后的14 天內完成核查,將核定的合同價格和結算尾款
金額提交發包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 14 天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核查,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單已經監理人核查同意。
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審核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監理人提出發包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結算尾款視為已經發包人同意。
4. 支付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的 14 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 還應加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如果承包人對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發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請單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臨時付款證書,存在爭議的部分,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條款處理。
(五)竣工清場
1. 承包人的清場義務
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
(1) 施工場地內殘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場;
(2) 臨時工程已拆除,場地已按合同要求進行清理、平整或復原;
(3) 按合同約定應撤離的承包人設備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廢棄的施工設備和材料,已按計劃撤離施工場地;
(4) 工程建筑物周邊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積物,已按監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 監理人指示的其他場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2. 承包人未按規定完成的責任
承包人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恢復臨時占地,或者場地清理未達到合同約定,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人恢復或清理,所發生的金額從擬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舉例
1. 依據標準施工合同文本通用條款規定,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竣工驗收的工作程序和雙方責任還包括( )。
A. 監理人在檢驗后 28 天內提出修改意見,
B. 需要修改施工缺陷的部分,承包人應當修改并承擔修改費用
C. 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 56 天內,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工程接收證書
D. 發包人收到竣工檢驗報告后 28 天內不組織檢驗,視為竣工檢驗報告未被認可
E.檢驗后 14 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檢驗報告被認可
答案:ABC
2. 依據標準施工合同文本通用條款規定,承包人請求竣工驗收時,應滿足的條件有( )。
A.完成了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任務
B.質量監督機構確認了工程質量
C.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管理資料
D.圓滿地通過了試車檢驗
E.有完整的現場同期記錄
【答案】AC
【解題思路】當工程具備以下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 除監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完成, 并符合合同要求;
(2) 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
(3) 已按監理人的要求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施工計劃;
(4) 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5) 監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清單。
3. 依據標準施工合同文本通用條款規定,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后,竣工結算的程序和雙方的工作正確的是()。
A. 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單后的28 天內完成核查
B. 發包人審核完畢,并向承包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
C. 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核查,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的,視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單
D. 發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單后的14 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答案:C
解析:關于A,改為14天;關于B,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關于D,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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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陷責任期管理
(一)缺陷責任
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前,已經發包人提前驗收的單位工程,其缺陷責任期的起算日期相應提前。
工程移交發包人運行后,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的工程質量缺陷可能是承包人的施工質量原因,也可能屬于非承包人應負責的原因導致。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于工程主要部位承包人責任的缺陷工程修復后,缺陷責任期相應延長。
任何一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后,經檢查證明其影響了工程或工程設備的使用性能,承包人應重新進行合同約定的試驗和試運行,試驗和試運行的全部費用應由責任方承擔。
(二)監理人頒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缺陷責任期滿,包括延長的期限終止后 14 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并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意味承包人已按合同約定完成了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復責任的義務。
(三)最終結清
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后,發包人與承包人進行合同付款的最終結清。結清的內容涉及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缺陷責任期內修復非承包人缺陷責任的工作、缺陷責任期內涉及的索賠等。
1.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和期限向監理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并提供缺陷責任期內的索賠、質量保證金應返還的余額等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果質量保證金不足以抵減發包人損失時,承包人還應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發包人對最終結清申請單內容有異議時,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再向監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終結清申請單。
2. 簽發最終結清證書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的14 天內,提出發包人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送發包
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 14 天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最終結清證書。
監理人未在約定時間內核查,又未提出具體意見,視為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已經監理人核查同意。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審核又未提出具體意見,監理人提出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視為已經發包人同意。
3. 最終支付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最終結清證書后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 還需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支付給承包人。承包人對最終結清證書有異議,按合同爭議處理。
4. 結清單生效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最終支付款后結清單生效。結清單生效即表明合同終止,承包人不再擁有索賠的權利。如果發包人未按時支付結清款,承包人仍可就此事項進行索賠。
舉例
1. 依據標準施工合同文本,缺陷責任期內任何一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后,經檢查證明其影響了工程或工程設備的使用性能,承包人應重新進行合同約定的試驗和試運行,試驗和試運行的全部費用應由()承擔。
A.承包人
B.發包人
C.責任方
D.監理人確定
答案:C
解析:任何一項缺陷或損壞修復后,經檢查證明其影響了工程或工程設備的使用性能,承包人應重新進行合同約定的試驗和試運行,試驗和試運行的全部費用應由責任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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