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六章講義:施工準備階段的合同管理
更新時間:2018-12-06 09:40:58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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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節 施工準備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施工場地:
1)、施工現場:發包人及時完成施工場地的征用、移民、拆遷工作;
2)、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的相關資料:發包人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但不對承包人據此判斷、推論錯誤導致編制施工方案的后果承擔責任;
3)、現場外的道路通行權
2、組織設計交底
3、約定開工時間
二、承包人的義務
1、現場勘查;
2、編制施工實施計劃:
1)、施工組織設計:對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高空作業工程、深水作業工程、大爆破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前三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老師論證,論證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質量管理體系:包括質量檢測機構的組織和崗位責任、質檢人員的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實施細則等,報監理人審批;
3)、環境保護措施計劃;
3、施工現場內的交通道路和臨時道路;
4、施工控制網;
5、提出開工申請。
三、監理人的職責
1、審查承包人的實施方案:
1)、審查的內容:施工組織設計、質量保證體系、環境保護體系;
2)、審查進度計劃:經監理人批準的進度計劃稱為“合同進度計劃”;
3)、合同進度計劃
2、開工通知
1)、發出開工通知的條件: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時發出開工通知,工期順延并賠償承包人損失;因承包人不具備開工條件,監理人仍正常發出開工指示,工期不予順延。
2)、發出開工通知的時間: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在開工日期前 7 天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合同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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