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六章講義:施工合同的訂立
第六章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二節 施工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付林、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其他。
2、幾個文件的含義:
1)、中標通知書:具體寫明承包的施工標段、中標價、工期、工程質量標準和中標人的項目經理名稱。項目經理履行合同時必須到位;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僅是投標人置于投標文件首頁的保證中標后與發包人簽訂合同、按照要求提供履約擔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的承諾文件;
二、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的內容
1、施工現場范圍和施工臨時占地
2、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和數量
3、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4、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范圍: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屬于發包人的責任;不利氣候條件對施工的影響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風險;
5、物價浮動的合同價格調整:
1) 、基準日期:通用條款中指的是投標截止日前第 28 天。承包人以基準日之前的價格編制投標報價,合同中調價公式中的價格指數來源于基準日的價格;基準日期后法律法規包含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本發生約定以外的增減時,相應調整合同價款。
2) 、調價價款:12 個月以內的簡明施工合同沒有調價條款;12 個月以上的施工合同應設有調價條款,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擔市場價格變化的風險。公式法調價僅適用于工程量清單中按單價支付部分的工程款,總價支付部分不考慮物價浮動對合同價格的影響。
三、明確保險責任
1、工程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
1)、辦理保險的責任:標準合同和簡明施工合同均規定有承包人負責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承擔辦理保險的費用。
2)、如果采用平行發包的方式分別交由多個承包人施工,應由發包人投保為宜;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無論是由承包人還是發包人辦理保險,均必須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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