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基金從業資格《公開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章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編輯推薦:2020年基金從業資格《公開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資料匯總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未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管控,并建立基金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泄露未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二十五條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特定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和特殊基金品種的信息披露,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編報規則等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第二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單只基金只需選擇一家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第二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加強風險揭示,對設計復雜、風險較高的基金應以顯著、清晰的方式揭示基金投資運作及交易等環節的相關風險。
基金管理人應當規范基金名稱,基金名稱應顯示產品類型、主要投資方向或投資策略等核心特征。采用定期開放式或封閉式、設置投資者最短持有期限的基金,應當在名稱中明示產品封閉期限或投資者最短持有期限。
第二十九條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基金銷售機構、為投資者交易上市基金份額提供經紀服務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工作。
第三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應遵循以下要求:
(一)可以通過短信、電子郵件、移動客戶端、社交平臺等方式向投資者提供信息披露服務;
(二)可以通過月度報告等方式提高定期報告的披露頻率;基金管理人應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續性和公開性,不得為短期營銷行為臨時性、選擇性披露信息;
(三)可以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四)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第三十一條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十年。
第三十二條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目前2020年3月基金從業資格預約式考試正在報名中,受疫情影響,為了方便報名成功的考生及時獲取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動態,環球網校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2020年3月基金從業資格準考證打印時間的通知,請及時預約。
以上是內容為2020年基金從業資格《公開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章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希望大家可以參考著復習,更多資料請點擊文章下方“免費下載”學習。
最新資訊
- 2024年基金從業資格證考試資料2024-09-20
- 利用大綱備考2024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2024-08-19
- 基金從業資格證:如何高效備考并成功獲取證書2024-07-31
- 可能會考!基金從業資格證考試內容真題考點:方差與標準差2024-06-27
- 24年11月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備考資料:國內外投資者主要類型2024-06-12
- 2024年基金從業資格證備考攻略:法律法規考前必背句子2024-05-09
- 2024年5月份基金從業資格證需要考哪些科目?2024-05-03
- 2024年5月基金考前提分!基金從業考試科目一真題考點整理2024-04-30
- 2024基金從業資格證考試復習資料:《證券投資》場內證券交易場所-證券交易所2024-04-07
- 2024基金從業資格證考試復習資料:《證券投資》市場風險的類型2024-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