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基金從業資格《公開募集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章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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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條 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二)基金終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三)基金擴募、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四)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六)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八)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九)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十)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十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十二)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十三)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十四)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十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項,貨幣市場基金等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十六)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十七)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十八)開放式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十九)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二十)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二十一)開放式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二十二)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依法召集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十三條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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