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更新時間:2018-03-08 10:56:09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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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考試動態,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祝各位都能順利通過考試。《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的具體內容如下: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規范保險公司股東行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質優良,關系清晰;
(二)結構合理,行為規范;
(三)公開透明,流轉有序。
第三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依法對保險公司股權實施穿透式監管和分類監管。
股權監管貫穿于以下環節:
(一)投資設立保險公司;
(二)變更保險公司注冊資本;
(三)變更保險公司股權;
(四)保險公司上市;
(五)保險公司合并、分立;
(六)保險公司治理;
(七)保險公司風險處置或者破產清算。
第四條 根據持股比例、資質條件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保險公司股東分為以下四類:
(一)財務Ⅰ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百分之五的股東。
(二)財務Ⅱ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東。
(三)戰略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東,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四)控制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
第五條 中國保監會鼓勵具備風險管理、科技創新、健康管理、養老服務等專業能力的投資人投資保險業,促進保險公司轉型升級和優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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