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結構工程師復習資料:城鄉規劃法規


城鄉規劃法規
城鄉規劃法規是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 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訂。
城鄉規劃法規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10月通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為母法,以國務院各部門頒發的部門規章如建設部2005年發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等所構成的一個法規體系。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已廢止。
《城鄉規劃法》共有七章、七十條。
(一)總則
總則中指出城鄉規劃的范圍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也必須遵守本法。
在制訂和實施城鄉規劃時,應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以及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防止公害等要求。
總則中還規定了城鄉規劃的管理體制、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
(二)城鄉規劃的制定
該章主要內容是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的程序和組織領導關系;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編制機關從業與規劃師執業資格的規定;城鄉規劃的公告、論證、聽證等事項的規定。
(三)城鄉規劃的實施
該章主要內容是實施城鄉規劃的基本原則和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內容。
法規要求城鄉規劃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量力而行,要尊重群眾意愿,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應當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妥善處理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的關系、合理開發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間等。
在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強調:
1.在規劃區內申請用地的管理
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枝發選址 童見書。在建設項目批準后,再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
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
在城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及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要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要向主管部門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此外還對臨時建設用地及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等作出規定。
(四)城鄉規劃的修改(略)
(五)監督檢查(略)
(六)法律責任(略)
(七)附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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