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結構工程師復習資料:環境保護法規


環境保護法規
環境保護法規是調整因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止環境污染以及其他公害 而產生的各種法律關系的總稱。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律依據。
環境保護法規以《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為主,并以條例和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規章配合成為環境保護法規體系。
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應根據國務院在1998年頒發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進行管理。它對于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推動全國環境保護工作目標的實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該條例規定的主要管理內容有:
(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分類管理名錄》(1999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確定建設項目環境評價類別,以委托或招標方式確定評價單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負全部責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區發展規劃,能耗物耗大、污染物產生量大,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方式、工藝和產品或禁止投資的建設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從源頭上防止新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二)強化環境保護設施的“三同時”管理
在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一切建設項目時,必須依法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建設項目施工中,應接受環保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建成投產使用時,環境保護設施要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產使用。
(三)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資格審查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必須持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評價證書分甲級、乙級兩個等級,評價機構必須按評價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還列有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者可根據情況責令其停止建設、限期恢復原狀及處以罰款等處分。
例: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方必須是: (C)。
(A)鄉和鄉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
(B)縣和縣以上規劃管理部門;
(C)縣和縣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
(D)鄉和鄉以上規劃管理部門。
2申領開工證時必須持有的證件中應包括: (B) (其中哪一項是不必要的?)
(A)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B)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C)國有土地使用證; (D)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的原則是(C)。
(A)公開、公正、有償和誠實信用;
(B)公正、公平、信用和等價有償;
(C)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D)自愿、公開、等價和誠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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