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保險原理"復習筆記:保險合同的訂立
更新時間:2013-12-09 13: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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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投保人與保險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進行的法律行為。
第三節 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一、保險合同的訂立
保險合同的訂立是投保人與保險人意思表示一致而進行的法律行為。
(一) 保險合同的訂立程序
1. 要約
要約是要約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而進行的意思表示。
一般投保人填寫投保單的行為被視為要約。
2. 承諾
承諾是受約人對要約人提出的要約全部接受的意思表示,即受約人向要約人表示愿意完全按照要約內容與其訂立合同的答復。
保險人根據投保單的內容簽發保險單、保險憑證或暫保單等行為通常被視為承諾。
(二) 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保險合同的成立是保險雙方當事人就保險合同條款達成協議。
保險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險合同對保險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三)保險合同的訂立形式
1.投保單
投保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要約。
2.保險單
保險單簡稱保單,是指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的正式的書面證明。
3.保險憑證
保險憑證又稱為小保單,是一種簡化了的保險單,是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的證明保險合同已經成立的一種書面憑證。
4.暫保單
暫保單又稱為臨時保單,是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出立前發出的臨時性的保險單證。暫保單的有效期一般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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