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保險原理"復習筆記:保險合同的終止


二、保險合同的變更
保險合同的變更是指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合同當事人、關系人對合同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一)保險合同的主體變更
保險合同的主體變更是指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或關系人的變更,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變更,保險人一般不會變更。
1.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以標的的轉(zhuǎn)讓為前提
(1)一般財產(chǎn)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
(2)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
2.人身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
(1)投保人的變更。
(2)被保險人的變更。
(3)受益人的變更。
(二)保險合同的內(nèi)容變更
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nèi),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經(jīng)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有關內(nèi)容。
保險合同內(nèi)容發(fā)生變更,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主動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xù),保險人同意后,應在原保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三、保險合同的終止
(一)保險合同的解除
保險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解除的主體:
1.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
由于保險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的,因而在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可以隨時提出解除保險合同。
2.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
按照各國的保險法規(guī)定,保險人一般不能解除保險合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我國《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人在下列情況下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2)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fā)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付保險金的請求,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付責任;
(4)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保險合同;
(5)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nèi),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6)人身保險的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xù)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7)自保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nèi),保險雙方當事人未達成復效協(xié)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3.保險雙方約定解除保險合同
這種情況簡稱為約定解除或協(xié)議注銷。保險合同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事實發(fā)生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且可以約定行使解除權的期限。
(二)保險合同的其他終止
1.期滿終止
2.履約終止
3.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或全部損失而終止
解除的方式:任意解除
法定解除
約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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