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保險原理"復習筆記:保險合同的主體
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本節的內容有:
一、保險合同的主體
二、保險合同的客體
三、保險合同的內容
一、保險合同的主體
(一)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指直接訂立保險合同的人,是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在保險合同中,通常約定了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還應該具備兩個條件:
(1)投保人應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投保人應該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保險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二)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是指與保險合同的訂立間接發生關系的人。在保險合同約定事故發生時,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享有保險金的請求權。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1.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被保險人是否一定是投保人?
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有何特點?
法人能否成為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
2.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的概念僅限于人身保險合同。
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是否還享有受益權?
(三)保險合同的輔助人
保險合同的輔助人是指輔佐、幫助保險雙方當事人訂立及履行保險合同的人。它通常包括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證人。在我國一般又將保險合同的輔助人稱為保險中介人。
1.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代表的利益主體
我國的保險代理人有三種形式: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
業務范圍
法律責任
2.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代表的利益主體
法律責任
業務范圍
3.保險公估人
保險公估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接受保險當事人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單位。
更多自考動態請您持續關注環球網校自考頻道!
最新資訊
- 備考2026年4月自學考試!這些真題及題庫早早收藏【免費領取】2025-11-07
- 考前看!2025年10月自考《中國古代文學史一》歷年高頻考點2025-10-24
- 抓緊背!2025年10月自學考試《習概》名詞解釋、簡答題高頻考點匯總2025-10-20
- 考前背誦!2025年10月自學考試沖分資料,速領2025-10-14
- 速領!2025年10月自學考試全專業【沖刺必刷100題】,高頻考點覆蓋2025-10-13
- 2025年10月自學考試題型發布!各專業簡答題、論述題考什么?2025-10-12
- 備考重點!2025年10月自學考試各專業高頻考點+必刷100題2025-10-10
- 2025年10月自考《美學》高頻考點匯總:名詞解釋+簡答題2025-10-09
- 考前復習:2025年10月自學考試《馬原》高頻考點+歷年真題2025-10-07
- 提前發布!2025年10月自學考試答題卡樣式2025-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