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國民經濟統計學復習筆記(9)


第五章 指數
一、指數的概念和種類
(一)指數的概念
指數是表明復雜社會經濟現象總體數量綜合變動的相對數。
所謂復雜社會經濟現象是指那些由于各個部分的不同性質而在研究其數量特征時不能直接進行加總或直接對比的總體。
例:研究某一地區產品產量報告期對基期的綜合變動情況。
(二)指數的種類
1、按其反映對象范圍的不同――個體指數和總指數
個體指數是表明單一要素構成現象變動的相對數。
總指數是表明多種要素構成現象的綜合變動的相對數。
例:研究100種不同種類商品的價格變動情況時,分別表明每一種商品價格變動的相對數是個體指數,綜合反映這100種商品價格變動的相對數是總指數。
另:組(類)指數性質類似于總指數。
2、按其所表明的經濟指標性質的不同――數量指標指數和質量指標指數
數量指標指數據數量指標計算,是表明總體單位數、規模等數量指標變動的相對數。
質量指標指數據質量指標計算,是表明總體單位水平、工作質量等質量指標變動的相對數。
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的劃分具有相對性。
例:某產品成本總額=產量*單耗*單價
3、按對比基期的不同――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
定基指數是在指數數列中,采用某一固定時期作基期的一系列指數。
環比指數是在指數數列中,采用各報告期前一個時期作基期的一系列指數。
(三)指數在經濟分析中的作用
1、分析復雜經濟現象總體的變動方向和程度。
2、分析經濟發展變化中各種因素影響的大小。――指數因素分析法
二、綜合指數
(一)綜合指數的概念及編制方法
1、概念:
綜合指數是兩個總量指標對比形成的指數,在總量指標中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因素,將其中被研究因素以外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因素固定下來,僅觀察被研究因素的變動,這樣編制的指數,稱為綜合指數。
特點:先綜合后對比。
2、編制方法:首先引入同度量因素,解決復雜總體在研究指標上不能直接綜合的困難,使其可以計算出總體的綜合總量;其次,將同度量因素固定,以消除同度量因素變動的影響;最后,將兩個時期的總量對比,其結果即為綜合指數,也就綜合地反映了復雜總體研究指標的變動。
例:某企業生產甲乙兩種使用價值不同的產品,分析該企業報告期與基期相比產量綜合變動情況。不同產品產量不能直接加總,但產值可以相加。據產值=產量*價格,將產量乘以各自的價格得到產值,則兩種產品就可以加總了。
這里,價格起到了將不同產品同度量的作用,被稱為同度量因素。所要研究的指標――產量,被稱為指數化指標。
(二)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
1、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是在包含兩個因素的綜合指數中,固定質量指標因素,只觀察數量指標因素變化情況。
編制原則:采用基期質量指標作同度量因素。
計算公式:
用綜合指數形式編制總指數不僅可以綜合地表明復雜總體變動的相對程度,而且可以從絕對量上分析指數化指標變動所帶來的絕對效果。
2、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同度量因素所屬時期的選擇,除了采用基期以外,也可以采用某一固定時期,這個固定時期可以同基期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計算公式:
固定時期要每隔若干年后更換一次。
(三)質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
質量指標綜合指數:在包含兩個因素的綜合指數中,固定數量指標因素,只觀察質量指標因素變化情況。
編制原則:采用報告期的數量指標作同度量因素。
計算公式:
(四)綜合指數的其他編制方法
1、拉氏指數 :主張不論是數量指標指數還是質量指標指數都采用基期同度量因素的指數。
2、派氏指數 :主張不論是數量指標指數還是質量指標指數都采用報告期同度量因素的指數。
說明:拉氏指數主要受基期產品結構的影響,派氏指數主要受報告期產品結構的影響。
理想公式:拉氏指數和派氏指數的幾何平均數。
3、成本計劃完成指數:采用計劃的產品構成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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