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法理學》復習資料:第八章 依法治國


(一)1、政治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幾層意思:
第一,就政治的基本含義和實質來說,政治就是各階級之間的關系,各階級之間的斗爭,說到底就是經濟的集中表現。
第二,就政治的內容來說,政治包括處理本階級內部關系、友好階級之間的團結合作關系以及其他種種社會關系。政治還包括民族之間、國家之間的關系,而這些關系也都同階級關系有不同程度的聯系。
第三,就政治對社會的作用來說,政治有進步與反動之分。
第四,就政治的主體來說,政治有掌握政權階級的政治與其他階級的政治的區分。
第五,幾政治的中心問題來說,它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國家政權問題。
簡而言之,政治就是一定的社會主體,以國家政權問題為中心,所展開的處理階級關系以及其他有關社會關系的活動,說到底就是經濟的集中表現。
在我國現時期,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經濟建設、民主政治建設和法治國家建設,是我國最主要的政治。
2、政治對法的影響、制約作用以及它對于法的主導地位,主要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①政治關系的基本狀況是法的狀況的重要根據,政治的先進與落后是法的先進與落后的重要根據,特別是規定國家基本制度的憲法和基本法律,往往是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表現。
②政治可以為法的發展提供條件和環境。
③政治可以影響和制約法和法治的內容。
④政治的發展變化,往往直接導致法和法治的發展變化,導致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導致法的貫徹實施方面的或興或廢。
3、法、法治與政治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于:
①政治的內容比法、法治的內容豐富,不僅反映在法、法治上,也反映在政策方針等方面。政治的外延是大于法的。
②法、法治反映政治,但并不是每一具體的法都有相應的政治內容,或都反映某種政治要求。
③法在反映政治內容時是一種政治措施,但它不是一般政治措施,而是有特殊強制力的政治措施。
4、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政治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發展民主,加強法制,實行政企分開、精簡機構,完善民主監督,維護安定團結。
(二)1、政策是一定階級、政黨、國家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為達到一定目的,依據自己的長遠目標,結合當前情況或歷史條件,所制定的實際行動準則。
2、法與共產黨政策的一致性問題在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在經濟基礎,體現的意志,根本任務和思想理論基礎等方面,都是相同,因而是一致的。
第一,兩者的經濟基礎相同。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都是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都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由這個基礎決定并為這個基礎服務,對這個基礎發揮積極的反作用。
第二,兩者體現的意志相同。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都是廣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都維護和保障廣大人民的利益。
第三,兩者的根本任務相同。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都以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為人民的利益而促進社會進步為己任。
第四,兩者的思想理論基礎相同。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都以馬克思追作為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
3、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的區別我國法與共產黨政策,在制定的組織和程序,實施的方式,表現的形式,調整的范圍和社會功能,穩定性和靈活性的程度等方面,都是有區別的。
第一,兩者制定的組織和程序不同。法以國家意志形式表現出來,它只能由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程序來制定。共產黨政策雖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但它不具有國家意志屬性,因而不是由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程序來制定,而是由黨的領導機關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制定的。
第二,兩者實施的方式不同。法既然是以國家意志形式表現出來的,它就具有國家的特殊強制力,在國家主權和自己的效力范圍內具有一體遵行的普遍約束力。共產黨政策不以國家意志形式出現,亦即不是以整個國家正式代表名義產生的,她的實施,對黨員來說以黨的紀律制裁做后盾,對公民則主要依靠宣傳動員和說服教育。法與黨的政策實施方式不同,反映了兩者強制力的性質不同,而不是說黨的政策的強制力比法的強制力弱。
第三,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
①法以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確定性和規范性形式表現出來;而黨的政策通常以綱領、決議、命令、宣言、聲明、口號、紀要等非規范性的文件形式表現出來。
②法中雖然也有說明指導思想和原則之類的條款。但絕大多數是用肯定的、明確的規范形式出現德望,具體規定了人們的權利和義務;而黨的政策則比較注意理論闡述,講究概括性,規定的比較原則,帶有號召性和指導性,很少有具體、明確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人們講到政策時往往只知道政策的原則和基本精神。
③法是公開地、一次性地公布的,并且要使社會上對其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而黨的政策不完全是公開公布的,黨的政策有公開的和內部的區別。
第四,兩者調整的范圍和社會功能不同。
①法一般調整有重大影響的社會關系,如調整社會經濟關系、政治關系、公民權利義務關系、婚姻家庭關系等。從一定意義上說,黨的政策調整的范圍則可能更廣泛、更全面。
②法的主要社會功能之一,是提供辨別人們行為是否違法犯罪的標準;而黨的政策的主要社會功能之一,是提供區分人們行為是與非、正確與錯誤的標準。
第五,兩者的穩定性和靈活性程度不同。法往往是長期經驗的總結,很多法是由經過實踐檢驗的黨的政策發展而來,要在一定時期內適用,情況不發生重大變化便不會輕易改變;而黨的政策一般都是對全局性的任務提出號召,允許人們在實踐中加以具體化,對某些方面雖然也有具體規定,但往往鼓勵人們靈活運用。另一方面,由于政策是為完成一定任務提出的,它總要適合形式變化而及時變化,這也使許多政策尤其是具體政策較為靈活。
4、黨的政策對法的作用我國是工人階級通過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是執政黨。而共產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主要是通過它的政策來實現。政策是執政的共產黨領導國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共產黨的政策在國家生活中的這種重要地位,決定了它對國家的各種活動都有著重要作用,包括對立法和法的實施活動有著重要指導作用。
首先,黨的政策對立法有指導作用。一方面,黨對國家事務實行政治領導的主要方式,是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為國家意志。另一方面,黨的政策以科學的世界觀、方法論為理論基礎,正確反映客觀規律,正確反映社會經濟、政治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對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高度概括和集中體現。
其次,黨的政策對法的貫徹實施也有指導作用。要把已經制定出來的法在實際生活中很好地實施,需要正確理解和把握法的精神實質。由于法是在黨的政策指導下制定的,在法的實施中堅持以黨的政策為指導,就是緊緊把握法的基本精神,防止盲目性,防止發生偏差,正確地執法、守法和監督法的實施。另一方面,法的實施是以一定的客觀形式為背景的,同一種違法犯罪在不同形勢之下的危害社會的后果往往不同,只有既依法辦事,又結合當時形勢,在法定處罰幅度和法定期限內對法加以正確執行、使用,才能使法得以正確實施。而黨的政策具有能及時反映客觀形勢的特點,執行、適用以及監督法的實施,以黨的政策為指導,有助于使法的實施同經濟、政治發展方面的作用。此外,在把具有概括性的法律規范運用到復雜的具體事物上時,在法律規范不明確、不具體甚至沒有法律規范而又需要對事物加以處理時,也需要以黨的政策加以指導,以便正確反映立法意圖和法律規范的精神實質,補充法律規范的不足。
5、發揮黨的政策對法的實施的指導作用的條件:一是能正確理解與法的實施相關的黨的政策;二是要在法定處罰幅度和法定期限內;三是在法律規范已有明確、具體規定情況下,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去實行政策,不能把政策指導與依法辦事的法制原則對立起來。
6、法對黨的政策的作用首先,法對黨的政策的制定有必要的制約作用。社會主義國家的執政黨,其領導國家的活動,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
其次,法對黨的政策的實施有積極的促進和保障作用。法是在黨的政策指導下制定的,體現了黨的政策的精神和內容。因此,從實質上說執行了法也就促進了黨的政策實現。另一方面,法往往是總結經過實踐檢驗的黨的政策而制定的,同其他政策相比,這些政策在上升為法的過程中,由于經受實踐檢驗和總結挑選而更成熟、更完善,因而它的實施也會產生更好的效果。再一方面,法有自己特有的表現形式,是明確的、普遍的社會規范。最后,法作為國家意志的表現形式,它具有普遍約束力和特殊強制力,在黨的政策指導下立法,把黨的政策或其精神和內容體現到法中去,就使這部分政策也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使它們的實施能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強制力的雙重保障。
總之,社會主義法與黨的政策關系非常密切,兩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相輔相成。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或簡單等同起來。忽視政策對法的指導作用和忽視法對政策的制約、促進和保障作用,都是有害的。在現時期,更應當注意反對或防止僅強調政策作用而忽視以至否認法的作用的錯誤思想和行為,更應當注意防止以政策和黨紀代替國法的做法。
7、為什么需要重視法制建設?
答:①建國后,黨對全國的領導需要通過國家政權來實現,而國家政權的組織和運轉單靠政策不行,還必須依靠法。
②現代國家應當是實行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國家。這種國家的一個基本特征便是國家政權必須依法辦事。
③現代社會生活、公民生活對法的依賴性是以往任何時代所無法比擬的。
(三)1、同其他社會組織相比,國家的主要特征在于:
①國家是個政治實體,設有系統的國家機構體系,受經濟上、政治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支配。
②國家是一種特殊的公共權力。
③國家兼有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兩種職能,這兩種職能又通過行使對內、對外職能來實現。
④國家是按地域范圍組織起來的,有一定的領域范圍,居民按地域來劃分。
2、法與國家的關系答:法與國家是關系極為密切的兩種社會現象。一定的法與一定的國家,都建立在同一經濟基礎之上,產生于相同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具有共同的階級屬性,擔負著共同的歷史使命;都屬于同一個歷史范疇,在相同的歷史階段上產生、存在和發展。兩者相伴而行,相互依賴,相互作用,相輔相成。
①法有賴于國家首先,法的制定、認可、變動和實施,是依賴于國家、離不開國家的。
第二,法的性質、作用和特點,都與國家直接相關聯。
第三,法的形式和法律制度直接受國家形式的影響。
②國家也有賴于法首先,法為確認國家政權的合法地位所必需。
第二,法為組織國家機構、確立國家體制所必需。
第三,法為實現國家職能所必需。
第四,法為制約國家政權活動所必需。
第五,法為鞏固和完善國家制度所必需。
總之,法與國家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它們是上層建筑中兩種不同的社會現象,各有自己的特點和作用。對法和國家都應當給予高度重視,不可忽視其中一個方面。
3、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基本內容和特征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工人階級(通過共產黨)的領導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根本標志。
第二,工農聯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基礎。
第三,廣泛的統一戰線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原則。
第四,人民民主專政是對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專政的結合。
4、社會主義法與人民民主專政的關系首先,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是社會主義法產生和存在的前提。
其次,社會主義法的制定和實施是組織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建立國家機構和實現其職能所必需的。
5、法對人民民主專政的作用我國社會主義法對人民民主專政已發揮重要作用。
①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
②它確立了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權限及相互關系。
③它確認和保障對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專政相結合。
(四)1、資本主義民主與古代民主的區別資本主義民主與古代民主有明顯區別。
①資本主義民主以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天賦人權學說作為理論基礎,不僅反對把人分成等級的封建專制、特權制度,否定人身隸屬依附關系,也在民主的主體上突破古代民主限于城邦公民即少數人的界限,把自由和平等擴展到整個社會。這無疑是一大進步。
②資本主義民主以分權制、議會制、普選制、兩黨制(或多黨制)作為民主的主要構成部分和表現形式。因此,資本主義民主比古代民主要全面、系統、嚴密、完備得多。
2、社會主義民主的特點答:第一、社會主義民主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上的民主,是全體人民的、絕大多數人的民主,是對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專政的統一,其本質和核心是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第二,社會主義民主是具有廣泛內容的民主。
第三,社會主義民主是有物質保障的民主、實事求是的民主。
第四,社會主義民主的具體形式也不同于資本主義民主。在我國,民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由它選舉產生并對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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