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國際法學習筆記(78)


31. [識記]簡述咨詢管轄權的概念及其具體規定?[201104單選]
(1)概念
咨詢管轄權是國際法院的另一種管轄權,它是指國際法院作為聯合國的司法機關,應有關國際組織或機構的請求,對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權威性的意見。
(2)規定
《聯合國憲章》第96條規定,大會和安理會可對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其他機關和專門機構,可就其工作范圍內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
32. [識記]對于國際法院的判決是如何規定的?[201007單選]
國際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性的,自宣讀之日起對各當事國發生拘束力,不得上訴。當事國若不服判決,可向國際法院請求解釋或申請復核。
33. [領會]國際法院在和平解決爭端和促進國際法發展方面的作用有哪些?
國際法院是當今國際社會能夠對訴訟和咨詢案件作出法律認定的主要司法機構。國際法院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和促進國際法發展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它在成立的60年間解決了許多重大的國際爭端。
1、訴訟案件主要涉及領土主權、陸地邊界、海洋劃界、使用武力、外交保護、國家責任及賠償、是否違反某些條約、國際人權法及國際人道法、國家對其自然資源主權、環境保護等國際法問題;
2、咨詢案件主要涉及聯合國組織的法律地位、國際條約的解釋、聯合國行政法庭的裁決、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問題,等等。
二、國際法院在適用法律解決國際爭端的過程中,對現代國際法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1、在咨詢意見方面,盡管這種意見無約束力,但由于國際法院在國際法領域享有權威性的地位,該法院的法官是代表世界各大法系的法學權威,所以咨詢意見對現行國際法的闡釋具有重大的影響。
2、在訴訟案中,雖然國際法院的判決對該案當事國及其他訴訟參加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并不具有約束力,法院的意見也并非法律,但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第1項(卯)的規定(司法判例是確定法律原則的補助資料),國際法院的判決具有高度的權威性。
34. [應用]簡述聯合國集體安全制的概念及其適用情況?[201107單選]
一、概念
所謂“聯合國集體安全制度”,是指聯合國應對國家發動的侵略或其他非法使用武力的行為、維護國際和平與秩序的一種制度。
二、適用
它通過會員國的國際合作或集體措施以實現各會員國和國際社會的安全保障。
在集體安全制下,任何一國如違反《聯合國憲章》非法使用武力,必然受到聯合國會員國的合力抵抗。聯合國集體安全制度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內容:
1、禁止在國際關系中非法使用武力;
2、允許受到武力攻擊的國家行使自衛權;
3、授權安理會為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可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35. [領會]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任務大體上包括哪些?
其任務大體上包括:
(1)監督停火、休戰或停戰;
(2)執行脫離接觸協議;
(3)監督和督促有關方面的撤軍;
(4)監督公民投票、民族自決或選舉;
(5)阻止非法越界和軍事滲透;
(6)建立和維護安全區及保護區;
(7)維持治安乃至行使過渡時期一國政府的各種職能;
(8)保護平民活動以及從事人道主義援助,等等。
36.第十二章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通過本章學習,要求認識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各種政治方法的特點,掌握解決國際爭端的各種法律方法的規則和程序,了解國際組織解決國際爭端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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