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國際法學習筆記(11)


[識記]成立國際法主體應具備的要件及其主體?[201204單選]
答案:
一、成為國際法主體應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1、有獨立參加國際法律關系的能力。
2、有直接享受國際法上權利的能力。
3、有直接承擔國際法上義務的能力。
二、現代國際法的主體
1、國家。國家是國際法的基本主體,這是由國家的特征以及國家在國際關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決定的。
2、國際組織。
3、其他國際法主體。
除了國家和部分國際組織之外,某些正在爭取獨立的民族等其他非國家實體也被國際社會接受為國際法主體。
技巧:
一、成為國際法主體應具備的三個要件,可通過串聯答案要點的關鍵詞進行記憶:
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們可以獨立參加政治活動(獨立參加國際法律關系),并享受權利(直接享受國際法上權利)和承擔義務(直接承擔國際法上義務)。
二、現代國際法的主體,可通過串聯答案要點的關鍵詞進行記憶:
國家與其他國際法主體共同組成了國際組織。
二、關于條約
條約在國內適用的方式有三種:直接適用方式、間接適用或轉化適用、混合制。以下是關于一些國家在此方面的實踐:
1、在美國一樣,是美國的最高法律。但這只是對“自執行條約”而言,而那些“非自執行條約”則需要必要的立法規定才能在美國法院適用。
2、在英國,由于締約權和立法權分離,英國是轉化適用條約的典型國家。締約權和批準條約權屬于英王,在議會通過有關的法案后,有關條約才成為英國法的一部分,即條約只有經議會的立法程序后才能在國內適用。
3、在荷蘭,該國是條約直接適用的典型國家,條約在該國具有直接的效力,但荷蘭法院也曾拒絕直接適用條約的規定,荷蘭判決條約可否直接適用的決定因素是條約的內容。
技巧:
一、關于國際習慣的國家實踐,可通過串聯答案要點的關鍵詞進行記憶:
英國是世界的一部分(視為法律的一部分實施),美國的價值較為普遍(普遍承認有效適用),日本是最為隨便的(不必經過立法),中國則一貫奉行中庸(尚不明確),模棱兩可間。
二、關于條約的國家實踐,可通過串聯答案要點的關鍵詞進行記憶:
美國、荷蘭強大,自己能執行(自執行條約)的就直接用(直接適用方式),英國聽美國的,總要轉化下再(轉化適用條約)間接用(間接適用或轉化適用),還有些國家是混合使用(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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