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自考《法學概論》真題及答案解析(網友回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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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自考《法學概論》真題及答案解析(網友回憶版)
名詞解釋
36、雙方行政行為
【答案】行政主體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一致所形成的協議或合同。
37、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38、壟斷協議
【答案】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其他協同行為。
39、辯護
【答案】刑事案件的被追訴人及其辯護人反駁被追訴人及其辯護人反駁對被追訴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訴人的事實和理由,論證被追訴人無罪、最輕或應當減輕、免除刑罰,從而維護被追訴人合法權益的訴訟活動。
40、訴前保全
【答案】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簡答
41、簡述法的預測功能
【答案】(1)法的預測功能是指人們根據法律可以預先估計相互間將怎樣行為以及相應行為的后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
(2)法發揮預測功能是由法所具有的規范性、確定性和肯定性決定的。
(3)包括對行為模式進行預測和行為后果進行預測。
42、我國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答案】確認取得;授予取得;轉讓取得;開發取得。
43、承擔國家責任的形式
【答案】(1)限制主權,這是最嚴厲的一種承擔國家責任的形式,具體包括暫時對該國實行軍事占領或軍事管制、限制該國的武裝力量或軍備等。
(2)賠償,最常用的一種承擔國家責任的形式,包括恢復原狀,物質或金錢賠償。
(3)道歉,侵害國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對受害國以精神上的滿足而采取的一種責任承擔方式。
論述
44、論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權
【答案】(1)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參與國家重大問題的討論;
(2)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議案,或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3)提出質詢案,一個代表團或30名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10名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委員聯名可以提出對國務院或各部委、各委員會的質詢案;
(4)審議、表決議案權,參與選舉、決定和罷免領導人;
(5)人身保護權,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審判;
(6)言論免責權,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案例分析
45、【答案】(1)甲盜竊未遂,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終止(2)乙的行為對甲是正當防衛,對屋主人是緊急避險。
46、【答案】可以得到支持,本案中甲屬于無因管理,管理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有義務進行適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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