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該享受住房"超國民待遇"


公務員不該享受住房"超國民待遇"
近日,網上的一則房屋信息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因為它賣的并不是房子,而僅是一個“指標”,從15萬元到25萬元不等。該信息里提到的湖南長沙市八方小區是長沙的“公務員小區”,指標均是各個單位分配給公務員的。在網站上搜索“八方小區二期指標”,還能看到不少類似的信息。在網站上掛出指標出售的姜女士說,有這個指標才能買八方小區二期的房,也就能享受這里不超過4000元/平方米的房價了。
此前也有媒體報道,深圳海關位于華強北商圈的某福利房項目入住尚未滿5年,有些海關職工已迫不及待地以每套400萬元以上的價格進行出售,有的戶型估價已接近千萬元。記者調查發現,從1984年至今,深圳海關興建了10余個福利房項目。央視《焦點訪談》也曾以《這個“團購”不一般》為題,披露四川簡陽市一些文化、衛生、工商等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按市場價約八折團購住房,在他們所購樓盤的地塊,開發商連用地的資格都還沒有取得。沒有用地手續,地可以先占著;沒有建設許可,樓可以先蓋著;違規串通圍標,沒人管沒人問;違規更改容積率,該補繳的錢也沒影。簡陽的購房團,真稱得上神通廣大。他們之所以“牛”,優勢不在人數和規模,而在于特殊的身份,他們從開發商那里拿到的低價,靠的也不是談判技巧,而是利益的交換。
近年來,有關公務員住房“超國民待遇”報道屢見報端。這類事件的主角中,既有國家部委,也有地方政府。媒體曝光后,他們的辯解也很有意思,如山西忻州聲稱沒有動用公共財政補貼公務員購房;陜西眉縣的官方解釋很 “雷人”,稱 “副科以上領導是低收入者”;山東日照對建造 “最牛官宅”的回應是:機關住房問題迫切。
公務員們本身工資收入并不高,給予其相應的福利保障(包括住房保障)有助于公務員群體的穩定性,符合公共利益。但是,官員的福利標準應居社會中等水平,而不應享受令社會其他群體望塵莫及的超國民待遇。當下黨政機構臃腫、效率不高等問題仍為社會所詬病,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全然不顧社會公眾的感受,仍一味地在住房上為公務員群體謀求“超國民待遇”,不僅有悖社會公平,也極易成為誤導民眾的錯誤風向標。
社會收入分配是否公正,不僅直接關系到每個社會成員的利益,也直接影響到每個人對國家的認同感。如果任憑官員群體“超國民待遇”蔓延,勢必會讓其他社會成員對自身的“國民待遇”或“負國民待遇”產生失衡心理,并導致官民之間的裂痕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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