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法律知識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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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口頭的買賣協議是有效的。
2、 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自行撤銷,但是違背了誠信原則,造成他人損失要進行賠償。
3、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應該由當事人一方獨自一人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方的糾紛,按照法律程序另外解決。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即合同只發生在合同當事人之間。貨運的例子。
4、 合同的成立要經過要約和承諾。要約:一方表示希望和對方訂合同。承諾:對方收到要約后表示愿意訂合同。承諾到達對方合同成立。
5、 要約的撤回:新要約比舊要約先到對方。要約的撤銷:對方承諾前,撤銷要約的通知要到達對方。
6、 合同價款不明確的(訂合同和交貨價格不一),應當以訂立合同時的價格。
7、 不安抗辯權:發現合同一方有轉移財產、經營惡化的證據,合同一方可以停止履行合同,沒有證據停止履行要承擔民事責任。
8、 定金:交定金的不履行定金沒。收定金的不履行,雙倍返還。定金和違約金只能選擇其一。
9、 可變更、撤銷的合同
a) 對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b) 顯失公平的(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
10、 無效的合同
a) 損害國家、集體利益
b) 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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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效力待定的合同
a) 無代理權訂立的合同
b) 無權處分他人的訂立的合同
c)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行為能人超出其能力范圍訂立的合同。
12、 表見代理的合同也可有效。(交易人有理由相信他)
13、 越權訂立的合同也可有效。(相對人知道其超越權限以外)
14、 甲把電腦借給乙,乙私下將它賣給丙,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經甲追認或者乙取得處分權,合同生效。
15、 丙可以1個月內要求甲確認,甲如果否認合同失效,甲不做表示也表示否認。丙也有撤銷合同的權利。
16、 丙如果是善意的取得,則甲不能要求丙返還電腦,只能要求乙賠償。
17、 合同雖然沒有簽字蓋章,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一方接受,該合同有效。
18、 合伙人的負責人的訴訟行為,對所有合伙人有效。
19、 提供資金、或者技術,即使不參與經營,但參與利潤分成,看做合伙人,要承擔合作風險。
20、 在合伙經營過程中增加合伙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沒有協議,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1、 租賃合同最長20年。
22、物品損毀、滅失的風險,在物品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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