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產估價《制度與政策》考點:房地產項目轉讓的方式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是指權利人將其擁有的建設工程項目出賣給受讓人,雙方就轉受讓該建設項目確立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行為。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作出了明確規范,“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我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手續作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30日內,持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合同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轉讓實質上仍是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二)房地產項目公司轉讓
目前,無論國家還是地方,對房地產項目公司均無系統或專項規定,但實際上注冊登記的房地產項目公司在我國早已大量存在。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投資者發現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可以合理地規避市場及法律上的諸多風險,因此投資者每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即成立一個公司,各個房地產項目彼此互不影響。據此,本文所稱的“房地產項目公司”是指投資者專為開發特定的房地產項目而成立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項目公司轉讓就是指投資者注冊成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然后以公司股權轉讓的方式實現房地產項目轉讓。這種轉讓是以轉讓公司股權的方式達到房地產項目投資主體的更替的目的。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房地產估價師2025年怎么備考?2025-07-20
- 2025年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備考經驗:如何高效利用零碎時間2025-07-07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攻略經驗2025-06-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備考攻略:高效學習方法與實用技巧2025-06-01
- 備考指導: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安排和考試科目特點2025-05-26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如何備考?需要了解哪些信息?2025-05-21
- 備考指南: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順序是什么2025-05-19
- 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高效備考攻略:全面提升學習效率2025-05-17
- 怎么備考2025房地產估價師考試?2025-04-08
- 挑戰7個月過4個科目!202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備考攻略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