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房產估價《經營與管理》考點: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
更新時間:2014-01-02 13: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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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房產估價《經營與管理》考點: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對征用土地的審批權限作了明確規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用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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