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與分析》精講(8)


又如,為了保險目的進行的房地產估價,其價格內涵將不包括土地的價值,因為保險估價的價值主體(保險公司)所關心的僅是房屋的價格,在出險時土地是不會受到損失的。
㈢ 確定房地產估價技術路線時要充分了解估價時點確定房地產估價技術路線就是要確定房地產價格的內涵和價格形成過程,而房地產價格內涵與價格形成過程都與估價時點密切相關。
關于估價技術路線與估價時點的關系,詳見本節“四、㈣房地產估價技術路線與估價時點原則”。
下面我們再從一個考試題來看房地產的估價基本事項與房地產價格內涵和價格形成過程以及與房地產估價技術路線之間的相互關系。
【例1-1】 甲方(開發公司)于1993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設兩幢(分別稱為A座和B座)8層共5000┫的商品房,至1993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萬元,此時A座建至四層,B座建至五層,工程到此停工,甲、乙雙方此后為工程款發生糾紛,甲方認為工程款實際發生1400萬元,乙方尚應返還100萬元;乙方則認為工程款實際發生1580萬元,甲方尚應再付80萬元。雙方爭執不下,至1995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訴,法院委托估價機構對甲方實際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進行評估。
⑴ 確定評估結論的依據應該是:
A. 以1500萬元作為估價值
B. 以(1400+1580)/2=1490萬元作為估價值
C. 以1993年7至12月的預算定額、材差等資料為依據,按兩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估價值
D. 以1995年7月的預算定額、材差等資料為依據,按兩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估價值
⑵ 如果該開發公司擁有全部合法開發手續,欲將整體項目轉讓,估價時點應確定為:
A. 1993年12月
B. 1995年7月
C. 項目轉讓日期
D. 項目建成日期
•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10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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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由黑敬祥等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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