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復習: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
物權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三條【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
第二百二十三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解釋】本條是關于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的規定
(一)權利質權的概念
權利質權是指以出質人提供的財產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權。權利質權具有與動產質權相同的一些特征,都是以擔保債務履行和債權實現為目的,性質都是價值權、擔保權。但是,由于標的物不同,權利質權與動產質權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節的內容主要就是關于權利質權的一些特殊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則適用動產質權一節的有關規定。
隨著經濟高度發展,商品交易越加頻繁,商品和貨幣流通的手段也應需要而不斷發展,以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憑證替代有形財產和貨幣流通越加廣泛。充分利用這些財產憑證所體現的無形財產權,對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發展經濟有著重要作用。設立權利質權的目的和意義即在于此。
(二)權利質權的性質
關于權利質權的性質,主要有權利讓與說和權利出質說兩種觀點:
1.權利讓與說
權利讓與說認為,原來質權的標的限于有體物,而所謂質權本僅指物上質,權利之上不可以設立質權。權利質權實際上是以擔保為目的,而為權利的讓與。尤其是債權質,質權人有直接收取質權標的債權的權能;如果不把債權的出質看作是債權的讓與,則無法說明其理由。
2.權利出質說
權利出質說又稱權利標的說。此說認為,權利質權與物上質權在本質上并無差別,所不同的只是其標的而已:物上質權以物為標的,而權利質權以權利為標的。權利人讓與有交換價值的權利,與讓與有交換價值的物,應依同一的理由,權利可以是交易上的標的。至于設定一般權利質權須依權利讓與的規定,以及債權及其質權人可以直接收取質權標的債權,只不過是為了方便而已,不能直接視之為權利讓與。出質的權利仍然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取得的是與出質權利不同的權利即質權。因此,權利質權性質上應是以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權。此說為通說。
(三)權利質權的標的
1.為權利質權標的的要件
權利質權的標的是出質人提供的作為債權擔保的權利。但并不是所有的權利都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其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必須是財產權。財產權,是指物權、債權、無體財產權等以財產為內容,可以以金錢估價的權利。因其具有經濟價值,質權人可以從其價值中受償。而人身權,無論是人格權如生命權、身體權、名譽權,還是身份權如親屬權、繼承權,由于不直接具有經濟價值,都不得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2)必須具有讓與性。權利質權為價值權,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權人得以出質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因此,其標的應有變價的可能,須具有讓與性。不具有讓與性的財產權,不能稱為權利質權的標的。比如,一些與特定權利主體密不可分的財產權,如繼承權、親屬間的扶養請求權、撫恤金領取請求權,都不得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3)必須是適于設質的權利。雖為具有讓與性的財產權,但不適于設定質權的權利,也不得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關于何種權利適于設質,何種權利不適于設質,各個國家和地區的規定不同。在我國,在不動產物權上設定的權利一般認定為抵押權,因此,不動產物權不能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至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等擔保物權,由于不能與其所擔保的主債權分離,因此,也不能成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2.權利質權標的的種類
本條對哪些權利可以出質,采取了列舉的方式一一列出;除這些權利以外,其他權利均不得出質。按照本條的規定,可以出質的權利包括:
(1)匯票、支票、本票
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必須記載“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章;只要有一項未記載,匯票便無效。
本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我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本票僅指銀行本票,本票必須記載“本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承諾、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簽章;只要有一項未記載,本票便無效。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我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必須記載“支票”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簽章;只要有一項未記載,支票便無效。
(2)債券、存款單
債券是指由政府、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了籌措資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向社會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政府證券在我國又稱國庫券,即由政府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一種債券。金融債券是由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企業發行的債券。
存款單,也稱存單,是指存款人在銀行或者儲蓄機構存了一定數額的款項后,由銀行或者儲蓄機構開具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債權憑證。
(3)倉單、提單
倉單是指倉庫保管人應存貨人的請求而填發的有價證券。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倉單包括應下列事項:①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②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③倉儲物的損耗標準;④儲存場所;⑤儲存期間;⑥倉儲費;⑦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⑧填發人、填發地和填發日期。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根據海商法的規定,提單中載明的向記名人交付貨物、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或者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條款,構成承運人據以交付貨物的保證。貨物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后,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應當簽發提單。提單可以由承運人授權的人簽發,提單由載貨船舶的船長簽發的視為代表承運人簽發。提單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①貨物的品名、標志、包數或者件數、重量或者體積,以及運輸危險貨物時對危險性質的說明;②承運人的名稱和主營業所;③船舶名稱;④托運人的名稱;⑤收貨人的名稱;⑥裝貨港和在裝貨港接收貨物的日期;⑦卸貨港;⑧多式聯運提單增列接收貨物地點和交付貨物地點;⑨提單的簽發日期、地點和份數;⑩運費的支付;(11)承運人或者其代表的簽字。提單缺少上述規定的一項或者幾項的,不影響提單的性質。提單分為記名提單、指示提單和不記名提單。記名提單不得轉讓;指示提單經過記名背書或者空白背書可以轉讓;不記名提單無須背書即可轉讓。
(4)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基金份額是指向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對基金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清算后剩余財產取得權和其他相關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憑證。這里所稱的基金,僅指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即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信托契約型基金,包括投資于不同對象的信托契約型基金、采用不同運作方式的信托契約型基金和選擇不同投資收益與風險的信托契約型基金等。
股權是指股東因向公司直接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在我國,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是通過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來體現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是通過公司簽發的股票來體現的。出資證明書,是指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繳付出資義務,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法律文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公司名稱;②公司成立日期;③公司注冊資本;④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⑤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①公司名稱;②公司成立日期;③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④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出資證明書和股票就是股東享有股權的法定憑證,股東憑此證券就可享有相應的股權。
只有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才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有的基金份額和股權依法不得轉讓,則不能出質。比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因此,這兩類股權在法定期限內都不得出質。
(5)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于自己的創造性智力活動成果和經營管理中的標記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通常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和專有性的特點。知識產權主要是一種財產權利;但某些知識產權如著作權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財產性,可以將其中的權利劃分為人身權部分和財產權部分,只有財產權部分才能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對注冊商標享有的獨占使用權。根據商標法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因此,注冊商標所有人享有注冊商標轉讓權和注冊商標許可權。這兩者都是注冊商標專用權中的財產權,都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專利權是指由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授予專利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及外觀設計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因此,專利權人享有專利轉讓權和專利實施許可權。這兩者都是專利權中的財產權,都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對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其中,使用權指以各種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是著作權人的一項主要財產權利,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等;獲得報酬權指轉讓使用權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而獲得報酬的權利。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著作權人有密切關系,具有人身屬性,只能專屬于著作權人,不得讓與,也不得出質;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才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6)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者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不包括因票據或者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應收賬款實質上屬于一般債權,包括尚未產生的將來的債權,但僅限于金錢債權。應注意的是,應收賬款的概念中包括了“公路、橋梁等收費權”。物權法征求意見稿在可以出質的權利中曾單獨列出“公路、橋梁等收費權”一項。在征求意見時和常委會審議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為,收費權指權利人對將來可能產生的收益所享有的請求權,實質上是一種預期債權,可以納入應收賬款,而且目前收費情況比較混亂,哪些收費權可以質押,哪些不能質押,還需要進一步清理。比如,交通部2006年12月《關于進一步規范收費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暫停收費公路收費權轉讓,此時的收費權便不能質押。物權法采納了這一意見,將“公路、橋梁等收費權”的概念納入“應收賬款”的概念中,在本條沒有明確列出“公路、橋梁等收費權”,僅規定了“應收賬款”可以出質。
我國擔保法沒有明確規定應收賬款可以質押,但在第七十四條規定了一個彈性條款“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基于此,在國務院的有關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部分應收賬款的質押做了規定。國務院于1999年發文允許公路建設項目法人用公路收費權進行質押貸款。該文件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文件是公路收費權的權利證書,地市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是公路收費權質押的登記部門。根據該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中專門規定,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可以質押。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也曾發文許可企業用出口退稅權向銀行進行質押貸款。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頒布的司法解釋對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做了明確規定。另外,國務院辦公廳在轉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可以用基礎設施項目收益權或收費權質押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和教育部在《關于進一步解決學生公寓等高等學校后勤服務設施建設資金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可以以學生公寓收費權質押貸款,質押合同必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和統一登記,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一些地方性法規也對一些收費權質押做了規定,例如重慶市規定,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可以質押。
物權法立法過程中,對于是否允許應收賬款出質,存在不同意見。有的意見認為,不應允許應收賬款出質。其理由是:①應收賬款出質缺乏有效的公示手段,允許其出質有可能損害交易安全,質權人的利益難以保障。②收費權實質是一種變動性比較大的期待權,體現在:一是賴以收費的設施能否建成是未知的;二是該設施建成后,能否收到預期的費用是未知的;三是收費權是特許的,受行政干預過多,有可能被行政機關取消,不穩定。因此,收費權作為債權的擔保風險較大。③國外規定應收賬款出質,是以良好的社會信用和完善的金融機制作為基礎的。我國目前的社會信用較差,金融機制不健全,銀行呆壞賬較多,法律允許收費權和應收賬款出質,可能會制造更多的呆壞賬,增加金融風險。有的意見認為,應當允許應收賬款出質。其理由是:①實踐有需要。一些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如公路建設、電網建設,所需資金量大,大部分都靠融資解決,收費權的收益比較穩定,以其出質風險不大,銀行愿意接受。關于應收賬款,據統計,我國企業現有5.5億元應收賬款的沉淀資本,由于法律限制,這部分資本發揮的作用比較小。而且對于高科技企業和中小企業來說,沒有多少不動產或者動產,但這些企業一般都有應收賬款。允許應收賬款出質既能盤活這些沉淀資本,又能解決高科技企業和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問題。②有理論基礎。應收賬款實質上都是一般債權,法律允許一般債權轉讓,就沒有理由禁止一般債權做擔保。③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大部分都立法允許應收賬款出質,沒有產生大的問題。④風險可控。以應收賬款出質確實可能會產生法律風險和商業風險,但國內外的實踐經驗表明,這些風險是可以控制和解決的。對法律風險,一般通過承認其合法性、建立規范的登記制度和明確清償順位等方法加以解決。對商業風險,當事人可以自己評估,通過合同約定和采取監控措施等來降低風險。物權法采納了后一種意見,明確規定應收賬款可以出質。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這是對可以出質的權利做的保底性規定。本條明確可以出質的權利并不能涵蓋所有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根據現實需要,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規定其他權利可以出質;只要在法律、行政法規中明確規定可以出質的,也適用本節權利質權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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