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房地產估價機構設立和備案
更新時間:2021-05-31 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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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際,臨近考試,各位考生應加強常考考點記憶,接下來小編將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房地產估價機構設立和備案考點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備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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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估價機構設立和備案
設立評估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評估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評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情況向社會公示。
2016年12月1日起,設立房地產評估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不再實行資質核準。
從事房地產估價的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補充內容】
二、實行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管理制度
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不再實行資質核準。設立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規定。對符合規定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備案,核發統一格式的備案證明(證書樣式另發);符合《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中相應等級標準(資質要求)的,在備案證明中予以標注。
【例題】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由建設部審批。(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地產估價機構設立和備案。2016年12月1日起,設立房地產評估機構實行備案管理制度,不再實行資質核準。參見教材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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