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高頻考點(第一章)


2018年房地產估價師《理論與方法》高頻考點(第一章):
1.專業估價與非專業估價的五大不同點(P2)
(1)由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完成;
(2)提供專業意見;
(3)具有公信力;
(4)實行有償服務;
(5)承擔法律責任。
2.鑒證性估價(公證性估價、證據性估價)是向委托人提供,估價報告供委托人給第三方使用,起價值證明作用,如為證券發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房地產抵押貸款、房屋征收補償、人民法院強制拍賣房地產提供參考依據的估價。
3.專業房地產估價與非專業房地產估價的區別
專業/非專業五大不同(重要考點):
①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前者指具有一定數量的估價專業人員等條件,專門從事有關估價活動的單位。后者指具有估價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專門從事有關估價活動的個人。
②專業意見——專業估價不是用直覺或僅憑經驗得出的,而是按照嚴謹的程序,根據有關資料數據,采用科學的方法,經過審慎的分析、測算和判斷得出的,較客觀合理。
③公信力——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完成,估價結果較客觀合理,所以具有證明效力,能使人們信服、認可或接受。
④有償服務——受他人委托,有償服務,向委托人收取費用。
⑤法律責任——責令限期改正、行政處罰、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
4.房地產抵押的需要(掌握)
1.房地產抵押: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不轉移占有,將該房地產作為履債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抵押權人)有權以該房地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房地產是良好的用于擔保債務履行的財產。貸款金額小于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出于安全的考慮)。
5.估價方法
比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假設開發法、路線價法、基準地價修正法、標準價調整法、多元回歸分析法、長期趨勢法等。
每種估價方法都有其適用對象和條件。同時運用,相互驗證,但不應相互替代。不同方法可以互補,如特殊廠房不適用比較法,但適用成本法;待開發土地不適用成本法,但適用假設開發法和比較法;在建工程不適用比較法,但適用成本法和假設開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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