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精選題五


【摘要】"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精選題"是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重點,為幫助考生有效備考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考試,環球網校編輯為您搜集整理了"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精選題五",整理如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考試順利!
案例一:黃某于2004年購置了一套底層三室一廳的商品住宅,2005年改作餐館,并補交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了產權證變更手續。2007年黃某為轉讓該房地產,要求評估其現時市場價值。因當地無類似餐館的可比實例,故估價人員首先采用了收益法估價(估價依據正確),估值40萬元。然后,再將該估價對象視為住宅采用了市場法估價,估值50萬元。由此確定最終估價結論為(40+50)÷2=45(萬元)。請問:這樣確定估價結論是否正確?為什么?
標準答案:
這樣確定估價結論不正確。因為:
1.將估價對象視為住宅進行估價違背了“合法原則”。因為在估價時點估價對象的合法用途不再是住宅而是商業用途。若僅按最高最佳使用原則考慮,對估價對象似應按住宅用途估價(因為50萬元大于40萬元),但最高最佳使用原則應用的前提條件是一定要遵循合法原則,估價對象的合法用途是商業,因此應以收益法計算的價格為其合法價格。
2.將估價對象按兩種不同用途進行估價,并對結果進行算術平均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估價對象在特定估價目的下只能有一種法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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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甲公司2002年通過有償出讓方式(拍賣)取得某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高檔住宅,樓面地價為3500元/㎡,甲公司擬分兩期建設50棟別墅。當第一期20棟于2003年竣工時,因債務糾紛,被法院裁定強制拍賣還債。拍賣行委托乙房地產估價公司評估出拍賣底價為3900元/㎡。拍賣行據此進行了拍賣,成功賣出了8棟,平均成交價格為4000元/㎡,其余12棟流拍。當2005年第二期30棟竣工后,建成的別墅以6100元/㎡一售而空。甲公司因此指責乙房地產估價公司于2003年評出的拍賣評估底價太低,而且當時別墅的拍賣底價竟然只比2002年的樓面地價高400元/㎡,遠低于其當時投入的建設成本,很不合理。而乙評估公司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是合理準確的。
請問:乙評估公司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合理準確的理由有哪些?
標準答案:
乙評估公司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合理準確的理由有:
1.拍賣時的時點與第二期工程竣工時點相距兩年左右,房地產市場情況已發生了變化。
2.為還債而強制拍賣的成交價格一般都會低于正常市場交易價格。
3.拍賣時只賣出了20棟中的8棟,說明在當時的拍賣成交價格水平上,市場的需求并不旺盛,需求不足也會導致成交價格較低。
4.整個別墅區在一期工程竣工與二期竣工時的整體小區環境、基礎設施完備程度、配套設施建設方面不可同日而語。
5.2002年取得土地時的土地市場狀況與2003年拍賣別墅時不同,2002年的拍賣地價與2003年拍賣別墅的地價不具可比性,更不能與2003年拍賣別墅的拍賣底價相提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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