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考試復習資料-建設工程合同管理4
五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lesson$
1. 終止的原因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A.債務已經(jīng)按約定履行;B.合同解除;C.債務相互抵消;D.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E.債權人免除債務;F.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G.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jié)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 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 標的物提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將標的物提存:A.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B.債權人下落不明;C.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D.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學易網(wǎng)整理;
2)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依法拍賣或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3)債權人可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4)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五年,
4.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① 繼續(xù)履行。首選方式
② 采取補救措施。
③ 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② 違約金。
③ ⑤ 定金。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1)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的,應向?qū)Ψ匠袚`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解決。
三. 合同爭議的解決
1)對于一般的合同爭議,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于不動產(chǎn)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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