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員考試復習資料-建設工程合同管理3


三 合同的履行$lesson$
1. 合同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要求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約定的主義務的同時,履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附隨義務:A.及時通知義務;B.提供必要條件和說明的義務;C.協助義務;D.保密義務。
2. 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定:
① 價款或報酬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的,按原價格執行。
② 履行地點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③ 履行期限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④ 履行方式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按有利于實施合同目的的方式履
⑤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問題的處理方法;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
3.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①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② 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承擔責任。
4. 合同履行過程中幾種特殊情況的處理
① 因債務權人分立。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中止履行或將標的物提存。
②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情況。債權人可拒絕,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券人增加的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四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 合同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法》的定義,
1)合同主體的變更實質上就是合同的轉移。
2)合同變更分為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
2. 合同的轉讓
1) 合同債權(權利)轉讓
①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除非經受讓人同意,否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②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券到期或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
2) 合同債務(義務)轉移
①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經債權人同意;
② 原債務人享有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也隨債務轉移而由新債務人享有;
3) 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
①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適用上述債權債務轉讓;
②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義務。
③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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