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筑師場地與建筑設計:三前三后的居住建設程序


三前三后的居住建設程序
提高居住環境質量,居住區建設要依據: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先交通建設,后住宅建設的“三先三后”程序。
先規劃,后建設
1.集中規劃新居住區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人均生活用地的增加,人口將隨著市區功能的調整,逐步向城市外圍擴散和疏散。規劃布置住宅基地將主要集中于城市邊緣城郊結合部之間,并沿城市的四周延伸擴展,為集中有一定規模的居住園區創造了較為有利的條件。
2.超前做好居住區階段規劃
居住區規劃應遵循三個階段的規劃設計程序:第一個階段制定遠期(20年)居住基地發展布局規劃;第二階段制定中期(10年)居住地區結構規劃;第三階段制定近期(5年)居住區詳細規劃。根據居住區環境質量發展的需求,規劃設計由面到點,由遠而近,從粗到細地逐步深入
3. 采用“無甲方”的規劃設計形式 居住區需要采用“無甲方”規劃設計形式,擺脫純經濟利益驅動的機制,由政府住宅建設管理部門在無委托單位(甲方)的情況下,進行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設計,并提出市政設施、建設工期及投資總額、公交線路、小區設計等方案,提交有關部門審核,規劃設計確定后再批項目,這樣才有可能提高居住區規劃設計水平。 城市規劃通過對所使用土地的審核、監督等,保證住宅建設與城市發展的整體利益統一,使住房建設真正成為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創造質量的居住環境的積極推動力。
4.加快相關專業規劃的制訂,提高居住區配套計劃地位
居住區規劃布局的發展方向應根據總體規劃確定,并應加快專業規劃,確保在居住區開發實施前具有水、電、煤、雨污水、道路及公共交通配套條件,并將居住區配套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引導和保障居住區建設。
1.2 先地下,后地上
居住區建設應執行市政基礎設施“先地下、后地上”,住宅建設相繼進行的綜合開發程序。征地后要先開發土地,即先進行供水、排水、電力、電信、煤氣等管線與道路建設,再進行地面住房及公共設施的建設。只有遵循統一實施基礎設施建設這個科學的開發程序,才能掌握居住區開發建設的主動權,才能建設良好的住宅和居住環境。
1.3 先交通建設,后住宅建設
新的居住區離市中心較遠,人口規模大。如果住宅建成后再配備交通設施,必然造成需求與供應的脫節,嚴重影響居民的生產和生活的正常進行,因此必須超前進行交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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