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注冊建筑師建筑設計規范:檔案館設計2


第四章 建筑設計
4.1一般規定
第4.1.1條 檔案館的建筑設計應根據不同等級、不同規模和職能配置各類用房,可由檔案庫、查閱檔案、檔案業務和技術、辦公和輔助等用房組成。
第4.1.2條 檔案館的建筑布局應按照功能分區的原則,布置各類用房位置,力求達到功能合理,流程便捷,解決內外相互間的聯系與分隔,避免交叉。各部分之間檔案傳送不應通過露天通道。有溫濕度要求的房間應集中或分區集中布置。
第4.1.3條 檔案館建筑設計應使各類檔案及資料保管安全、調閱方便;查閱環境應安靜;工作人員應有必要的工作條件。館區建筑主要用房應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4.1.4條 查閱檔案、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設計為四層及四層以上時,應設電梯。超過兩層的檔案庫應設垂直運輸設備。
第4.1.5條 檔案庫設于地下時,必須采取防潮、防水措施;必須設置機械通風或空調設備。
4.2檔案庫
第4.2.1條 檔案庫應集中布置,自成一區。庫區內不應設置其他用房,其他用房之間的交通也不得穿越庫區。
第4.2.2條 庫區的平面布局應簡單緊湊。
第4.2.3條 庫區或庫房入口處應設緩沖間,其面積不應小于6m2;當設專用封閉外廊時,可不再設緩沖間。
第4.2.4條 庫區內比庫區外樓地面應高出20mm。當采用水消防時,應設置排水口。
第4.2.5條 每個檔案庫應設兩個獨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間布置方式。
第4.2.6條 檔案庫凈高不應低于2.40m。當有梁和通風管道時,其局部凈高不應低于2.20m。
第4.2.7條 檔案庫應減少外墻面積,圍護結構應根據其使用的要求及室內溫濕度、當地室外氣象計算參數和有無采暖、通風、空調設備等具體情況,通過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其構造,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需要設置采暖設備時,圍護結構的總熱阻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規定計算所得的最小總熱阻再增加20%~30%進行設計;
2.當需要設置空氣調節設備時,圍護結構的傳熱系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19)的規定;
3.當不設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備時,房屋的外墻和屋頂的總熱阻分別不得小于0.66(m2.K)/W和0.90(m2.K)/W。
第4.2.8條 庫房屋頂應采取保溫隔熱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平屋頂上采用架空層時,應做好基層保溫隔熱層;架空層高度不應小于0.30m;并應通風流暢;
2.炎熱多雨地區,采用坡屋頂時,屋頂內應通風流暢;其下層屋頂板,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并做好防漏水處理。
第4.2.9條 檔案庫門應為保溫門;窗應為雙層窗,開啟扇應有密閉措施;當采用高窗時,墻的下部應增設通風口,通風口應設金屬網,并應有密閉的可開啟保溫門。
第4.2.10條 檔案庫每開間的窗洞面積與外墻面積比不應大于1:10,檔案庫不得采用跨層或跨間的通長窗。
第4.2.11條 庫房內檔案裝具布置應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墻面,外墻采光窗宜與檔案裝具間的通道相對應,當無窗時應與管道通風孔開口方向相對應。
第4.2.12條 裝具排列的各部分尺寸:主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00m,兩行裝具間凈寬不應小于0.80m,裝具端部與墻的間隔不應小于0.60m.
第4.2.13條 各類裝具的檔案存儲定額的計算指標,應按平均每卷厚度為15mm計算,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五節檔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得小于2.70m或180卷;
2.雙面檔案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得小于3.30m或220卷;
3.密集架每平方米(使用面積)不得小于7.20m或480卷。
第4.2.14條 檔案庫樓面均布活荷載應為5kN/m2。采用密集架時,不應小于12kN/m2,或按實際需要確定。
第4.2.15條 供垂直運輸檔案、資料的電梯,其位置應臨近檔案庫,但應在防火門外;當設置垂直傳送設施時,豎井應封閉,其圍護結構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非燃燒體,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第4.2.16條 當檔案庫與其他用房同層布置且樓地面有高差時,應采用坡道連通。
第4.2.17條 母片庫不應設外窗;當設外窗時,應有良好的遮光設施。
第4.2.18條 珍貴檔案存儲應專設珍藏庫。
4.3查閱檔案用房
第4.3.1條 查閱檔案用房可由接待室、查閱登記室、目錄室、普通閱覽室、專用閱覽室、縮微閱覽室、聲像室、展覽廳、復印室和休息室等組成。規模較小的檔案館根據使用要求可合并設置。
第4.3.2條 閱覽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采光的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5;應避免陽光直射和眩光;
2.窗宜設遮陽設施;
3.單面采光的閱覽室進深與窗墻高度比不應大于2:1;雙面采光不應大于4:1;
4.室內應有自然通風;
5.每個閱覽座位使用面積:普通閱覽室每座不應小于3.5m2;專用閱覽室不應小于4.0m2座。若采用單間時,房間面積不應小于12.0m2;
6.室內應設置自動防盜監控系統。
第4.3.3條 縮微閱覽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朝向以北向為宜,避免朝西;
2.不宜設在地下室;
3.宜采用間接照明,閱覽桌上應設局部照明;
4.室內應設空調或機械通風設備。
4.4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
第4.4.1條 檔案業務和技術用房可由縮微用房、翻拍洗印用房、計算機房、靜電復印室、翻版膠印室、理化試驗室、聲像檔案技術處理室、中心控制室、裱糊室、裝訂室、接收室、除塵室、熏蒸室、去酸室以及整理編目室、編研室、出版發行室等組成。應根據檔案館的等級、規模和實際需要選擇設置上述用房。
第4.4.2條 縮微用房可包括資料編排室、縮微攝影室(分大型機室和小型機室)、沖洗處理室、配藥和化驗室、質量檢測室、校對編目室、拷貝復印室、放大還原室、縮微膠片庫和備品庫等。非縮微復制中心,可縮小規模,結合需要組織配套用房。
第4.4.3條 縮微用房宜設于首層,應自成一區,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縮微攝影室應遠離振源,防空氣污染。各設備之間嚴禁燈光干擾。室內地面應堅實平整,便于清洗,墻面不宜采用白色或強反射面。
2.拷貝復印室應環境清潔。地面應防止產生靜電。門窗應密閉,防紫外光照射;應有強制排風和空氣凈化設施;
3.沖洗處理室應嚴密遮光;室內墻裙、地面和管道應采取防護措施;應有上下水,并應有滿足沖洗工藝要求的水質、水壓和水量設施設備;室外應設污水處理池。
第4.4.4條 翻拍洗印用房應包括翻拍室、沖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其中翻拍室和沖洗室可與縮微用房的縮微攝影室和沖洗處理室合用。
第4.4.5條 靜電復印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靜電復印室不應設于縮微用房和計算機房區域內。規模較大的檔案館除集中設置專供內部使用的復印室外,還宜另設對外服務的復印室,其位置宜臨近查閱檔案用房設置;
2.每臺復印機的使用面積應按8m2計算;
3.應設獨立的機械排風裝置。
第4.4.6條 中心控制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宜設在首層主要入口附近;
2.室內應設空調或局部空調;
3.與其他用房的隔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h,樓板不應低于1.5h,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第4.4.7條 熏蒸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面積宜為10m2
2.應采用單獨的密閉門;
3.應設有單獨的直達屋面外的排氣管道。根據使用藥品本身的比重,排氣管道室內開口應設在中部或頂部,廢氣排放應符合環境保護有關標準;
4.室內頂棚、墻面及樓、地面材料應易于清潔。為便于沖洗,宜設專用的熏蒸設備。
第4.4.8條 裱糊室內應設加熱電源、上下水設施,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每個工作人員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m2。
第4.4.9條 裝訂室內應設計擺放裁紙刀、壓力機及裝訂機的位置。每個工作人員使用面積不應小于8m2。
第4.4.10條 整理編目室、編研室、出版發行室,每個工作人員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m2,室內宜設固定壁柜。
4.5辦公和輔助用房
第4.5.1條 辦公和輔助用房宜由公共服務用房、辦公室、會議室、文印打字室、值班室、電話機房、空調機房、變電配電室、貯藏室及廁所等組成。不同等級、不同規模的檔案館可根據需要設置上述用房。
第4.5.2條 辦公室宜設置存放工具書的位置或固定壁柜。
查看更多:二級建筑師課程 二級建筑師課程輔導報名 在職碩士課程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點:控制性詳細規劃指標2025-09-21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點:公共建筑的空間組合分析2025-09-18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高頻考點:償債能力計算2025-09-14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高頻考點:硅酸鹽水泥的技術性質2025-09-07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點:變更估價原則2025-09-04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點:國土空間規劃總體框架2025-08-30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點:民用建筑分類2025-08-29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高頻考點:盈利能力指標計算(動態)2025-08-26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點:建設期利息計算2025-08-23
- 2026年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點:預備費計算202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