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建筑設計精講講義3


第三節居住區規劃設計原理、規范及評價標準
居住區規劃設計應遵照以人為本、生態優化、科技先導、綜合效益原則和社區文明原則。在人類住區建設中應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堅持經濟、社會和環境三方面效益的全面推進,并駕齊驅,不可偏頗。強調在一定質量的前提下保持經濟增長,在效率與公平的基礎上滿足社會需求,在經濟和環境協調的原則下保證資源的持續利用。居住區規劃設計遵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2002年版。
一、居住區構成
一般稱"居住小區",是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7000-15000人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區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居住區戶數為10000r-16000,30000-50000人;居住小區戶數為3000-5000,10000-15000人;組團戶數為300~1000,1000-3000人。
居住區的規劃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區一小區一組團、居住區一組團、小區一組團及獨立式組團等多種類型。
居住區,也稱"城市居住區",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30000-50000人,或10000’-15000戶)相對應,配建有一整套較完善的、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小區,也稱"居住小區",是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7000-15000人,或2000-’4000戶)相對應,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組團,又稱居住組團,指一般被小區級道路分隔,并與居住人口規模(1000-3000人,或300-700戶)相對應,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礎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區規劃總用地,應包括居住區用地和其他用地兩類。居住區用地(R)包括住宅用地(ROl)、公建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公共綠地(R04)四項內容。
二、場地選擇
居住區的正確選址是提高環境質量的首要條件。選址必須在城市總體規劃、次區域規劃及分區規劃的指導下合理進行。充分考慮城市文脈的延續與繼承,居民居住意愿與行為方式,并兼顧投資環境效果和開發建設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區的選址還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經濟政策因素:小區的選址應結合房改政策的貫徹,對市場的影響,通過調研確定社會定位,以期獲得良好的市場回報。
周邊環境因素:居住區的選址,應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環境"的原則,選擇環境優美,周邊自然環境可以利用的地區。要求在開發建設過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水面,要使小區的建設與城市和地域有廣泛的聯系,融會在其中。要避免大氣污染、水源污染,遠離噪聲,避免交通干線的干擾和穿越,保護居住區的居住質量。對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規劃設計中應予以進行有效的處置,改善環境質量水平。
《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對居住區場地選擇規定如下:
(1)小區選址應在城市規劃指導下,選擇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環境良好、有利于開發建設的新建地區或適宜舊區改建地段。
(2)小區選址應綜合考慮所在地區的經濟現狀與發展趨勢,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服務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為示范小區的規劃建設以及產業的經營與管理創造有利條件。
(3)小區應選擇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氣候環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區。必須避免嚴重的交通、噪聲干擾和工農業有害排放物的污染與侵害。
(4)小區所在地段與城市或地區商業中心之間應有較好的通達性和便捷的出行條件。
(5)小區所在地應具備較好的文化教育及醫療衛生等設施。
(6)小區應具備供水、排水、供電、供燃氣、電訊、影視接收及供熱(北方地區)等市政工程條件,并能方便與城市市政工程管網銜接。
(7)小區用地應具有良好的地質條件。必須避免地質復雜、土壤承載力差、地勢低洼又不易排澇等不良的工程地質條件,也應避開風口、滑坡和洪水侵襲的地段。為了保證小區配套設施的完善,并有利于社區建設,示范小區用地規模宜在10hm2以上。雖然,試點小區只是居住區建設的一部分,但在我國改革開放20余年中的居住區建設起到了示范作用,確實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城鎮居住區的建設應以此為標準,確實提高居住環境質量。
三、規劃結構
分析居住區的人口密度、區位、環境、規模、功能與用地配置、空間與形態布局、設施配置等種種因素,并將這些因素納入到城市居住區規劃結構優化研究。
1.居住區規劃結構應考慮以下因素
(1)居住小區居民構成與居住需求。
(2)居住小區空間及形態的結構與布局。
(3)居住社區生態優先,服務到戶,文化與活力,景象共享等規劃結構優化的目標原則。
(4)居住社區生活保障、育才與就業,交往與參與、社區運營等系統的構建。(5)規劃單元用地規模與規劃結構。
(6)戶外整體環境質量及其指標體系的分析。
2.《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對居住區規劃結構規定如下:
(1)小區的規劃布局應做到用地配置得當功能組織合理,布局結構清晰,設施配套齊全,整體協調有序。
(2)要處理好小區與周邊城鎮地區的關系,協調互補,避免不良的環境影響。
(3)小區的組織結構應按照其規模、方便居民生活、有利鄰里交往與物業管理等需要,統籌考慮,靈活確定小區規劃結構的分級。合理規劃小區結構層次。
(4)要重視小區的空間環境組織及其建筑文化內涵,主體設計應考慮地區特征及個性。
(5)小區用地內非居住性城市設施的布局,要保證小區結構的完整和居住環境質量,避免不利影響。
(6)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發展方針和遠近期結合的原則,示范小區規劃應為社區建設的發展留有適當余地。
3.常見的有如下幾種規劃結構型式
(1)小區組團的規劃結構型式:采取"小區一組團"這種比較程式化的模式作為組織小區的基本架構,在我國以多層住宅為主的居住小區規劃中較普遍采用,其特點就在于規劃骨架比較清晰,組團的規模比較均衡,幾個組團圍合一塊公共綠地(或公共中心)人們戲稱這種模式為"四菜一湯"。例如:西安大明宮小區,采用里坊式格局劃分組團,保證組團用地的完整性,形成良好居住環境。
(2)小區鄰里單位的規劃結構型式:采取"小區一鄰里單位"的模式作為組織小區的基本架構。由于居住小區全面推行物業管理,適當擴大住宅間距,結合綠地布置,組合成最接近居民的鄰里單位。例如:上海浦東新區錦華小區,采用整體布局的方法,綜合考慮道路、環境、服務系統的關系。
(3)住宅組群的規劃結構型式:采取"小區一住宅組群"的模式作為組織小區的基本架構。由于居住小區全面推行物業管理,提供為小區居民服務的社區活動、安全保衛、環境衛生、設施維護、綠化管理等一系列的居住生活保障體系,作為帶有自治行政管理性質的居民委員會很難全面承擔起小區的管理工作。由此可見,管理模式的改變,直接影響小區的規劃結構。不以固定的組團規模為基礎,而是把視點轉向組織和豐富居民的鄰里交往和居住生活活動內容,組織不同住宅組群,形成各具特色的居住環境空間,成為現代居住小區規劃結構的新思路。
四、道路與交通
道路與交通是居住小區功能中不可缺少的部分。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居住小區的交通結構日趨復雜化,居民出行方式的選擇日趨多樣化。
由于各種交通方式之間既互相影響又相互聯系,在交通組織上,應使它們既適當分離又合理銜接。對于人與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快車與慢車的混合與分離,以及對于公共交通、靜態交通等都應該統籌安排,彼此兼顧。
道路系統是交通組織在物質空間上的反映,不同的交通組織方式對應于不同的道路系統的形式。而道路系統形式不間,也會直接影響居住建筑的布置,交通的組織以及居民的活動。居住小區的道路系統規劃應當體現因地制宜原則,)1民而不穿、通而不暢原則,功能多樣化的原則,以及道路網絡與住宅、公建、綠地、景觀、停車設施和住宅內部空間結構整合化原則。
居住小區的道路一般分為四級,居住區級一小區級一組團級一宅前道路,各級道路擔負著不同的作用,可采用不同構成形式,路幅和斷面設計。
居住小區作為基本的生活空間,其交通應該考慮人的生活需要,強調對人的關懷和對交通環境的人性化設計。鑒此,居住小區中宜適當控制汽車的通行。停車設施是居住小區交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公交車站、出租車營業站、路邊停車道、公共與私人停車場(庫)。居住小區中停車以"朝發夕歸"的停車為主,具有周期性和規律性。居民停車方式取向具有多元化和室內化特點。因此,宜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停車方式和停車數量,以保證具體的需求。
《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對居住區道路交通規定如下:
(1)小區內道路系統,應構架清楚,分級明確。并應與城市公交系統有機銜接,方便與外界的聯系。
(2)小區道路應通暢,主出入口應合理及避免區外交通穿越。同時,必須滿足消防、救護、抗災、避災等要求。
(3)為適應汽車交通日益增多的趨勢,應組織好小區的人流、自行車及汽車的流向,選擇交通合流或分流的方式,減少人車的相互干擾,保證區內人車安全和居住的安寧。
(4)小區內的小汽車停車位,應按照不低于總住戶數的20%設置,并留有較大發展可能性。經濟發達及東南沿海地區應按照總住戶的30%以上的要求設置。停車場地應保證必要的用地和安全停放,減少對住宅環境的影響。為住戶設置的自行車停放場、庫應方便而隱蔽,不得占用庭院、綠地。
(5)小區內道路設計應符合殘疾人元障礙通行的規定。
五、住宅群體
住宅群體是住區戶外環境空間的載體,它對于戶外空間的限定,戶外環境的塑造,住宅建筑造型,社區活動場所的營造,延續地方特色的生活方式和社會文化有特定的意義。住宅群體組合應引人新的觀念,在充分考慮自然條件、經濟條件、社會條件和傳統文化等相關因素之外,應充分考慮市場的因素。一般來說,住宅群體組合原則如下:(1)以創建生態住區環境為宗旨,達到住區群體中的建筑、人與環境的和諧統一。(2)注意協調與住宅群體相關外圍條件。
(3)以當地物質環境和人文環境為背景,確定住宅群體組合方式。(4)考慮市場的需求和變化,創新住宅群體組合手法。
(5)加強住宅群體內城市設計觀念,豐富住宅群體景觀,創造具有個性和吸引力的住宅群落。
(6)適當超前,具有觀瞻性、現實性和可操作性。
(7)適應社會發展和生活品質的提高,適時優化或調整規劃設計。
《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對居住區住宅群體規定如下:(1)小區的住宅應結合我國經濟發展與地區經濟條件、家庭人口構成、現代居住生活行為以及住房市場的需求,按照小康居住水平,確定住宅的類型與標準(見城市示范小區住宅設計建議標準表)。
(2)小區住宅宜以多層為主。為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豐富建筑空間環境,可采取多層、高層、中高層、低層相結合等不同構成方式。高層住宅集中的地域,住宅容積率應符合規定并保證有良好的居住環境和配套設施。
(3)住宅群體布置與空間組織應與住宅建筑設計相結合,進行一體化設計,成為有機整體。應提高住宅群落或院落的功能與環境質量,注意住宅群體形態的標識性。
(4)住宅布置其間距必須滿足日照、通風等規定要求,保證室內外環境質量,同時應做到節地、節能。
六、綠地與室外環境
21世紀"居住小區室外綠地與場地"規劃中,將面臨兩方面的需求變化:其一,從社會學角度看,小區規劃不應是傳統的主要僅在于物質空間環境的考慮,而是要強調"居住社區"觀念,綜合考慮人的物質需求與社會需求;其二,從城市化發展和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著眼,要保證在高密度居住的前提下,滿足人對于室外活動和回歸自然的需求,也就是保證并提高綠化空間質量的問題。
隨著我國住房體制改革,城市居民將形成以同質性為主導的居住社區,這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人類住區環境要面對的重要問題。因居住社區室外環境主要由物質環境和社會環境構成,而居住社區室外環境的功能則根據居民的自然環境需求、休閑需求、領域需求和鄰里交往需求決定。這些需求則以居住人數的不同呈現出動態性(即需求隨年齡及需求層次而變化)及多樣性(需求隨主體對象而變化)的特點。所以,居住小區室外場地、綠化設置規模及面積應適宜,采取喬、灌、草、綠地等的多種綠化形式。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0對居住區綠地與室外環境規定如下:(1)小區綠地按不低于30%的要求布置,并應盡可能地增大綠地率。應充分利用空間包括垂直墻面、屋頂等,擴大綠化覆蓋,并提高綠化的質量。(2)綠地的分布可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便于居民就近使用。住宅群落內應安排休閑、體育鍛煉與交往的場所,必須為老人休閑、兒童游戲設置活動場地。綠地必須以綠為主,也可適當設計部分鋪裝地面以及活動設施用地,多功能復合使用。(3)小區的環境綠化應結合住宅及其群體布置,豐富建筑景觀。(4)小區綠地及住區環境必須進行專門規劃和設計。綠地及環境設計應配合小區規劃總體設計進程和要求,一體作業。
七、公共服務設施
應從社會領域、經濟領域、技術領域和體制領域的發展趨勢,把握可能對居住生活方式產生的重要影響。提出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商業、教育、醫務、社區活動、管理等設施的規劃設計。
((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8對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規定如下:(1)小區的公共服務設施應適應家務勞動社會化趨向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應符合居民的活動規律,方便居民日常使用。
(2)公共設施的布置應避免對居住生活的干擾,保證環境的潔凈與安寧。應按照不同功能要求進行恰當安排。
(3)結合社區建設的需求。應配置居民的文化教育、體育健身、娛樂休閑設施以及居民集會(交往)場所,為物業管理創造方便而有效的基礎條件。
(4)小區必須有完備的環衛設施系統,集、運設施系統,實現垃圾袋裝化或分類收集。
例:組團級居住區的人口數大約為(C)
A.30000~50000;
B.10000~15000;
C.1000~3000;
D.2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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