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筑師城市規劃對場地的要求輔導(3)


(二)平均層數一級建筑師
指基地內,總建筑面積與總建筑基底面積的比值,單位:層
平均層數(層)=總建筑面積(m2)/建筑基地面積之和(m2)
一般常用于居住區規劃,此時又稱為住宅平均層數。
住宅平均層數(層)=住宅建筑面積總和(m2)/住宅基地面積總和(m2)
(三)極限高度
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單位:m。以控制建筑物對空間高度的占用,以保護空中航線的安全及城市天際線控制等,應遵照城市規劃部門的具體規定為準。有時,也采用最高層數來控制,但二者含義略有不同。
(四)建筑高度的限制
建筑限高是指場地內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過一定的高度限制,這一高度限制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頂部最高處之間的高差。某些情況下,也有以絕對海拔高度作為建筑限高的控制值。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第4.3條對建筑高度控制的相關內容。
四、密度及容量控制
(一)用地面積
是指可供場地建設開發使用的土地面積,即由場地四周道路紅線(地產線)所框定的用地總面積-其常用單位為公頃(hm2)。有時也用畝(1hm2=15畝=10000m2)表示。
用地面積是計算場地其他控制指標的基礎,應予準確把握。
用地面積與用地形狀對場地使用和建設項目的功能布置有很大影響。不同性質、規模 的建設項目對場地的用地面積有不同的要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二)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亦稱建筑覆蓋率或建蔽率。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地面積之和與總用地面積之比。單位:%。
建筑密度表達了基地內建筑直接占用土地面積的比例。
建筑密度=各類建筑基地面積的總和/場地用地面積×100%
式中,建筑基地面積是指建筑的占地面積,按建筑的底層建筑面積計算。
建筑密度表明了場地內土地被建筑占用的比例,即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從而反映了土 地的使用效率。建筑密度越高,場地的室外空間越少,可用于室外活動和綠化的土地越少;可見,建筑密度也間接反映了場地內開放空間的比例,并與場地環境質量相關。
建筑密度過低,則場地內土地的使用很不經濟,甚至造成土地浪費,影響場地建設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過高的建筑密度又會引起場地環境質量的下降,嚴重的還會影響建設項目功能的正常發揮。可見,場地的建筑密度應有一個合理的取值,它受到建設項目的性質、建筑層數與形式、場地的位置與地價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應視具體情況進行認真分析。
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一般對場地的最高建筑密度作出明確限定,設計時應嚴格執行。
(三)建筑系數
建筑系數是指場地內所有建筑物、構筑物、露天設備、露天堆場及露天操作場等占用的土地占場地總用地面積的百分比(%)
與建筑密度這一概念相類似,建筑系數指標也適用于描述場地內土地的直接使用狀況:但主要應用王工業企業場地設計中,并側重于場地使用經濟性的考核。
根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187--93)的規定,上式中各項參數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1)場地(廠區)用地面積指廠區圍墻內的用地面積,按圍墻中心線計算。
(2)建筑物、構筑物用地面積:新設計的按建筑物、構筑物外墻建筑軸線計算;現有的按外墻皮尺寸計算;圓形構筑物及擋土墻,按實際投影面積計算;貯罐區按成組設備的最外邊緣計算,當設有防火堤時按防火堤軸線計算;球罐周圍有鋪砌場地時,按鋪砌面積計算;棧橋按其投影長寬乘積來計算。
(3)露天設備用地:獨立設備應按其實際用地面積計算;成組設備應按設備場地鋪砌范圍計算,但最多只計算至設備基礎外緣1.2m處。
(4) 露天堆場用地面積按堆場場地邊緣線計算。
(5)露天操作場用地面積按操作場場地邊緣計算。
(四)場地利用系數
場地利用系數僅用于考核工業企業場地的土地利用情況,是場地內直接使用的土地(指場地內所有建筑物和構筑物用地、露天設備用地、霹天堆場及露天操作場用地、鐵路用地、道路和廣場用地、工程管線用地等)占場地總用地面積的百分比,由于屬于工業企業的用地概念,在此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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