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級建筑師場地與建筑設計輔導精選(6)


(二)走廊和出入口一級建筑師
1.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欄桿的安全設計同陽臺欄桿。
2.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宜做成封閉外廊,并設可開啟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凈寬不應小于1.2m。
3.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陽臺、外廊及開敞樓梯平臺的下部時,應采取設置雨罩等 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4.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處應有識別標志;可按戶設置信報箱。高層住宅的公共出入口應設門廳、管理室及信報間。
5.設置電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當室內外有高差時,應設輪椅坡道及扶手。
(三)垃圾收集設施
1.住宅不宜設置垃圾管道。當不設垃圾管道時,多層住宅應根據垃圾收集方式設置 相應設施;中高層及高層住宅每層應設置封閉的垃圾收集間。
2.住宅設垃圾管道時,垃圾管道不得緊鄰臥室、起居室布置。垃圾管道最小斷面為:多層住宅0.4m見方;中高層住宅0.5m見方;高層住宅0.6m見方。垃圾斗及垃圾斗門應耐腐蝕,關閉嚴密。垃圾管道頂部應通出屋面,底部應設封閉的垃圾間。
(四)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住宅不應布置在地下室內。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采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采取措施。
2.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貯藏間、自行車庫和設備用房使用時凈高不得小于2m;作汽車庫使用時,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
3.地下室、半地下室應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風措施;采光井應采取排水措施。
(五)附建公共用房
1.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倉庫,并不應布置產生噪聲、振動和污染環境衛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
2.住宅建筑內不宜布置餐飲店。確需布置時,其廚房煙囪應高出住宅屋面,其空調、冷藏設備及加工機械應作減振、消聲處理,并應達到環保規定的有關要求。
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鍋爐房、變壓器室及其他有噪聲振動源等設備用房。如確需布置,應符合防火、隔聲及有關專業規范規定。
4.住宅與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六、室內環境
(一)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風
1.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日照;當一套住宅的居住空間超過四個時, 其中宜有兩個能獲得日照。日照標準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
2,臥室、起居室、廚房側面采光的窗地面積比值不應小于1/7。窗地面積比值計算 中,窗面積按洞口面積,離地面0.5m以內的洞口面積不計算。當住宅位于Ⅲ類光氣候區 以外,或窗類型不是單層普通玻璃鋼窗時,窗地比應按《建筑采光設計標準》調整。
3.臥室、起居室應有與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單朝向住宅應采取通風措施。自然通風房間的通風開口面積與房間地面面積的比值,臥室、起居室、明衛生間不小于1/20,廚房不小于1/10并不得小于0.6m2。嚴寒地區住宅的臥室、起居室應設通風換氣設施,廚房、衛生間應設自然通風道。
(二)保溫、隔熱
1.住宅應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質量,采取冬季保溫和夏季隔熱、防熱以及節約采暖和空調能耗的措施。
2.嚴寒、寒冷地區住宅的節能設計應符合《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建筑體型系數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3.寒冷、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間的朝西外窗均應采取遮陽措施;屋頂和西向外墻應采取隔熱措施。
4.設有空調的住宅,其圍護結構應采取保溫隔熱措施。
(三)隔聲
1.住宅的臥室、起居室內的允許噪聲級(A),晝間應小于或等于50dB,夜間應小于或等于40dB。分戶墻與樓板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應大于或等于40dB。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宜小于或等于75dB。
2.臥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聲源的一側。
3.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緊鄰布置。不得已時必須采取隔聲、減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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