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場地與建筑設計》復習點:場地選擇


場地選擇:
居住區的正確選址是提高環境質量的首要條件。選址必須在城市總體規劃、次區域規劃及分區規劃的指導下合理進行。充分考慮城市文脈的延續與繼承,居民居住意愿與行為方式,并兼顧投資環境效果和開發建設的便利。
除此之外,居住區的選址還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經濟政策因素:小區的選址應結合房改政策的貫徹,對市場的影響,通過調研確定社會定位,以期獲得良好的市場回報。
周邊環境因素:居住區的選址,應遵循"生活接近自然環境"的原則,選擇環境優美,周邊自然環境可以利用的地區。要求在開發建設過程中,保留原有地形、地貌、植被和水面,要使小區的建設與城市和地域有廣泛的聯系,融會在其中。要避免大氣污染、水源污染,遠離噪聲,避免交通干線的干擾和穿越,保護居住區的居住質量。對已有的不利因素,在規劃設計中應予以進行有效的處置,改善環境質量水平。
《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城市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對居住區場地選擇規定如下:
(1)小區選址應在城市規劃指導下,選擇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環境良好、有利于開發建設的新建地區或適宜舊區改建地段。
(2)小區選址應綜合考慮所在地區的經濟現狀與發展趨勢,住房制度改革,主要服務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為示范小區的規劃建設以及產業的經營與管理創造有利條件。
(3)小區應選擇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氣候環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區。必須避免嚴重的交通、噪聲干擾和工農業有害排放物的污染與侵害。
(4)小區所在地段與城市或地區商業中心之間應有較好的通達性和便捷的出行條件。
(5)小區所在地應具備較好的文化教育及醫療衛生等設施。
(6)小區應具備供水、排水、供電、供燃氣、電訊、影視接收及供熱(北方地區)等市政工程條件,并能方便與城市市政工程管網銜接。
(7)小區用地應具有良好的地質條件。必須避免地質復雜、土壤承載力差、地勢低洼又不易排澇等不良的工程地質條件,也應避開風口、滑坡和洪水侵襲的地段。為了保證小區配套設施的完善,并有利于社區建設,示范小區用地規模宜在10hm2以上。雖然,試點小區只是居住區建設的一部分,但在我國改革開放20余年中的居住區建設起到了示范作用,確實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城鎮居住區的建設應以此為標準,確實提高居住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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