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證《政策與法規》考點精講:旅客鐵路運輸法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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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證《政策與法規》考點精講:旅客鐵路運輸法律概述
(一)鐵路運輸企業的義務
《鐵路法》第五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經營方向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改善經營管理,切實改進路風,提高運輸服務質量。”
(二)鐵路運輸有關安全的規定
《鐵路法》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和貨物運輸的安全做到列車正點到達。”這一規定有以下三層含義:
(1)必須保證旅客的乘車安全。
(2)必須保證貨物行李的安全和完好。
(3)必須保證列車安全正點到達目的地。
(三) 鐵路運輸合同
《鐵路法》規定:“鐵路運輸合同是明確運輸企業與旅客、托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旅客車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貨物運單是鐵路運輸合同或者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 鐵路運輸企業在旅客運輸方面的規定
《鐵路法》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旅客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并到達目的站。因鐵路運輸企業的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車票載明的日期、車次乘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旅客的要求,退還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達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車。”
《鐵路法》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旅客運輸服務工作,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周到,保持車站和車廂內的清潔衛生,提供飲用開水,做好列車上的飲食供應工作。”
(五)關于旅客乘車條件的規定
《鐵路法》規定:“旅客乘車應當持有效車票,對無票乘車或者持失效車票乘車的,應當補收票款,并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責令其下車。”
(六)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的規定
《鐵路法》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運時起到交付時止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1)托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愿申請辦理保價運輸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額。
(2)來按保價運輸承運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的賠償限額;如果損失是由于鐵路運輸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不適用賠償限額的規定,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托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愿可以向保險公司辦理貨物運輸保險,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在限額賠償上,《鐵路法》規定,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行李、包裹和貨物的損失是由于鐵路運輸企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則應當按照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不適用限額賠償的規定。
為了明確鐵路運輸企業對旅客的賠償并維護旅客的合法權益,1994年8月30日,經國務院批難.鐵道部發布了《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其主要內容如下:
1.限額賠償規定
鐵路運輸企業依照該《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4萬元,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800元。
鐵路運輸企業和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上述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此外,鐵路運輸企業依照《規定》結付賠償全,不影響旅客按照國家有關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規定獲取保險金。
2.索賠時效
旅客或者其繼承人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自接到賠償請求之日起30日內答復。
3.免責條件
該《規定》規定:“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傷亡和自帶行為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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