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講義: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套餐推薦:2015注冊會計師套餐招生|預習班|無憂暢聽班|通關班|講義
熱點專題:證書領取
2015年注冊會計師備考階段已經開始,環球網校為方便考生學習,特整理2015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講義: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預祝考生學習愉快
2015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講義: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1)重大誤解: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顯失公平: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解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于合同是否顯失公平進行判斷的時間點,應當是“訂立合同之時”。合同訂立之后發生的情勢變化,導致顯失公平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3)乘人之危:①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②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4)欺詐、脅迫
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才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2.無效民事行為與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區別
(1)法律效力不同
①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
?、跓o效民事行為則當然無效、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2)主張權利的主體不同
?、倏勺兏?、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
②對無效民事行為的確認,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在訴訟中主動宣告其無效。
(3)行為效果不同
?、倏勺兏?、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撤銷權人對權利行使擁有選擇權,當事人可以撤銷其行為,也可通過承認的表示使撤銷權消滅。如果撤銷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或者僅僅要求變更民事行為的部分內容,并不要求將該行為撤銷,則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仍然有效??勺兏⒖沙蜂N的民事行為一經撤銷,則視同無效民事行為,其效力溯及于行為的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跓o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4)行使時間不同
?、倏勺兏?、可撤銷的合同,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否則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②無效民事行為當然無效、自始無效、絕對無效,不存在此種限制。
3.撤銷權
(1)撤銷權是權利人以其單方的意思表示變更或撤銷已經成立的民事行為的權利,撤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依撤銷權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無須相對人同意)。
(2)在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中,并非所有當事人均享有撤銷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權撤銷。
(3)撤銷權人變更或者撤銷的意思表示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其撤銷權是否成立。
(4)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該期限屬于除斥期間(不變期間),不得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4.民事行為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1)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成立之時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一旦被撤銷,則視同無效民事行為,自行為開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沒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沒有法律后果的產生。
(2)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后和被撤銷后,將產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等法律后果。
(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不影響其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例如,雙方當事人約定用仲裁方式解決雙方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 ,請登錄環球網校 注冊會計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
- 2025年注會《審計》沖刺必備:200句高頻考點速記手冊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