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稅目
更新時間:2013-01-16 13: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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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稅目
稅目
消費稅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從消費稅的征收目的出發(fā),目前應稅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稅有14個稅目。
消費稅稅目及學習時應注意的問題:
稅目 |
子目 |
復習注意事項 |
(一)煙 |
1.卷煙
2.雪茄煙
3.煙絲
|
1. 不符合下述條件的,則征收消費稅:
(1)聯營企業(yè)必須按照已公示的調撥價格申報繳稅。 (2)回購企業(yè)將聯營企業(yè)加工卷煙回購后再銷售的卷煙,其銷售收入應與自產卷煙的銷售收入分開核算,以備稅務機關檢查;如不分開核算,則一并計入自產卷煙銷售收入征收消費稅。
2.掌握卷煙生產(出廠)、進口、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的復合計稅方法
3. “甲類卷煙,是指每標準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70元)的卷煙;乙類卷煙是指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
4. 2009年5月1日起我國在卷煙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了一道從價稅,適用稅率為5%。納稅人應將卷煙銷售額與其他商品銷售額分開核算,未分開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費稅。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卷煙批發(fā)企業(yè)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qū)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卷煙消費稅在生產和批發(fā)兩個環(huán)節(jié)征收后,批發(fā)企業(yè)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消費稅稅款。
5.雪茄煙和煙絲執(zhí)行比例稅率 |
(二)酒及酒精 |
1.白酒
2.黃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包括各種工業(yè)用、醫(yī)用和食用酒精 |
1.掌握白酒的復合計稅方法
2.注意啤酒(220元/噸和250元/噸)、黃酒的稅率
3.飲食業(yè)、商業(yè)、娛樂業(yè)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按250元/噸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4.果啤屬于啤酒稅目
5.調味料酒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
(三)化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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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各類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2.不含舞臺、戲劇、影視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 |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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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應稅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是指以金、銀、珠寶玉石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及鑲嵌飾物,以及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
2. 出國人員免稅商店銷售的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3.與金、銀、鉑金、鉆相關的首飾和飾品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稅率5%;其他與金、銀、鉑金、鉆無關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在生產(出廠)、進口、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納稅,稅率為10% |
(五)鞭炮焰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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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體育用的發(fā)令紙、鞭炮藥引線 |
(六)成品油 |
1.汽油
2.柴油
3.石腦油
4.溶劑油
5.潤滑油
6.航空煤油
7.燃料油 |
1.2010年12月31日前,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
2. 生物柴油,以及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已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
3.各子目計稅時,噸與升之間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的調整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4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于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均屬于潤滑油征稅范圍。潤滑脂是潤滑產品,生產、加工潤滑脂應當征收消費稅。 |
(七)汽車輪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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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用于各種汽車、掛車、專用車和其他機動車上的內、外輪胎。
2.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線輪胎免征消費稅,翻新輪胎停止征收消費稅
3.收割機和手扶拖拉機專用輪胎不屬于規(guī)定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輪胎”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
(八)小汽車 |
1.乘用車
2.中輕型商用客車 |
1.含9座內乘用車、10~23座內中型商用客車(按額定載客區(qū)間值下限確定)。
2.電動汽車以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等均不屬于本稅目征稅范圍,不征消費稅。 |
(九)摩托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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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Km/h,發(fā)動機氣缸總工作容量不超過50ml的三輪摩托車不征收消費稅。 |
(十)高爾夫球及球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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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及高爾夫球包(袋)等。本稅目征收范圍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 |
(十一)高檔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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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不含增值稅售價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 |
(十二)游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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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稅目只涉及機動艇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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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木制;一次性 |
(十四)實木地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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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木材為原料。含各類規(guī)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用于裝飾墻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以及未經涂飾的素板屬于本稅目征稅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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